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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U04_Law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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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hnmk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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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告] 吳瑾瑜老師物權提醒
時間
Thu Dec 29 20:18:27 2005
(1)最後一次上課時老師講解的那一張問題中,關於819第2項的處分,含事實上及法律上之 處分,但法律上的處分需扣除負擔行為;請同學在筆記上註記 (2)物權課輔本學期已結束,感謝大家的熱情參與,至於沒說完的問題,學姊打算下學期再說明 ,敬請期待! (3)期末考是下禮拜三1/4,請大家記得來考試,考試不得攜帶法典,且遵守老師上課時說明ꨊ的答題格式 Good Lu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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