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po文底下是呂某寄給大家的一封信
本想息事寧人,但在看了此信,必須有所回應
整個事件我都在場,不容此輩中人,在此混淆視聽
在4/29,我提出應由第一志願的同學優先抽籤,再三強調,入選者不能退選。
若有不足額者再由其他志願者抽籤排序。此後,經過表決,超過半數通過。
當天呂某一句話也沒有表明。
但從他po的文章看來,他當日打從心裡的不認同,並很不情願的調整他的第一志願。
並想借此破壞當天的決議…所以他承認當天就是擺明要鬧場子的!
依他所言,牆頭草的行為,是慨然的做間諜之士,行破壞之實,是百般的不得已啊!
冒著被大家圍繳的險 … 大家是誤會他了
他只是要懲罰我們這些決意以陳老師為第一志願的人罷了!
只是這樣說會不會越扯越遠了!
既然不認同,當天一句話也沒說,當場棄支持者於不顧,並投入敵營。
那時有人表示要檢驗志願表,我們表示同意。
而他確趁機大家急於去參訪而蒙混過關,連志願表也沒交。
看看世彰,4/28也已去找郭老師面談,4/29放棄抽簽名額,讓給其他人。
而他另外的支持者,有人不認同表決,連第二輪的簽也不抽了。
試問呂某,有此氣魄嗎?!
在言論上盡是冠冕堂皇,私底下盡做偷雞摸狗之事。得了便宜又賣乖!
繼然你已公開表示已改陳老師為第一志願,當天在場者,皆是制度的見證者。
公開的耍大家啊!?
4/29下午拿了入選資格,再去找郭老師,你也是百般的委屈啦!
因為要受大家的責難。然而烈士還須要輪到你這種人來當嗎!我看不像...
你公開回應要放棄陳老師跟郭老師的資格,想當個大丈夫,以息眾怒。
我們原本也不想再追究了!
然而,至今看你的態度,反倒惹怒了更多人。
你都可以如此的蒙混大家了,誰知道私底下是如何跟老師說的。
為何如此,因為你在班上已經沒有信譽了嘛!
若是其他應屆的同學,我是不可能如此的,因為對未來還不定方向嘛!
然而你已在社會上這麼多年,處理此等小事,卻搞得那麼難看
到最後,反到是大家的錯了!
至於你要跟誰,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只能說沒跟你同門我十分慶幸。
之前阿妙要我們砍了文章別傷了和氣,我們也都同意。
只是爾後你的行為,眾人敢怒不敢言。就換我這種人,來公開表示看法。
現在不管誰來說,我不會再砍文章了。
現在我署名,以示負責。
發文人 陳建州
以下是呂某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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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同學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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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必大家大多下午剛從楊梅參觀回來,舟車勞頓,應該很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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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不好意思又要勞累大家的眼睛看一下這個有點長的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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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發這個MAIL並無意再挑起任何的爭議,只是想再一次對我犯的錯誤跟大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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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把我犯錯的過程與想法跟大家做一個詳細的說明,因為我好像把事情越弄越複雜了。O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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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目前確定會跟郭更生老師,老師也明白整個事件緣由,並表示不影響他的決定。
>>
>> 以下是我對整個事件的說明:
>> 4/27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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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午陳隆麒老師說明會完,老師說只要在5月底前給他10個人的名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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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有意願的同學留下來討論選老師事宜。
>>
>>
> 這次討論後,有兩派意見。不過後來因為要趕著上課,而沒有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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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派人認為第一志願有優先保障名額,可直接錄取在10人名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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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另一派人(包括我)認為上面這種作法太過強勢,是不公平的。因為班上原來選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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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的構想規則是,每個人都應該可以依照自己的志願順序來選老師,如果第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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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願老師沒上,是有權利可以爭取第二志願老師的。如果有人不幸的第一志願老
>>
>>
> 師沒上,而他的第二志願是陳隆麒老師,那麼依照前者的想法,他將被剝奪選
>>
>>
> 擇第二志願老師的權利,而只能去選接下來的第三志願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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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8星期四 我與郭更生老師約好星期五下午1:30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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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9星期五
>>
>
1.開完班會後,有意願選陳隆麒老師的同學在605協商,但是兩派仍然無法取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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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到其他同學想趕快確定是否可以跟陳老師,並有作管參訪緊接在後,且後來班代
>>
>> 介入仲裁的情況下,我並沒有再多做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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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我犯下的第一個錯誤,我應該據理力爭,協調出比較好的方式)
>>
於是在多數決的前提下(8比6),以陳老師為第一志願的人有優先保障名額的規則確定。
>
但是我仍然覺得這是個不公平的結論。於是在思緒紊亂的情況下,
我犯了第二個自殺型的錯誤 -
>>
> 我將原本第二志願的陳老師調整成第一志願,拿了第9個跟陳老師的資格。我本
>>
來的想法是,想要藉此破壞這個我認為不公平的規則,而不是想破壞全班所定下
的規則。
>
不過正如文玄之前所說的,這是我不漂亮的地方。我應該要馬上跟著放棄跟陳老師
的資格,
>>
> 但是在那天大家趕著去參訪,且緊接著要跟郭老師談話的狀況下,我把放棄的時間
>> 點給延後了。
>>
>> 2.跟郭老師面談,表明想跟郭老師的意願。
>>
>> 4/30星期六
>>
在這個風波發生,並為大家知道後,班代為了維護全班選老師的機制,也跟我討論了
如何處理。
>>
在為了減低對其他同學影響,並避免有人跟著破壞全班的規則考量下,我在班板上PO了
回文。
>>>
然而老師之前給的聯絡時間是星期三四五,因此我本打算在5/4時,再去找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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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星期一
>>
意外地,郭老師要在當天公佈名單(包含我)。為免對其他同學造成困擾,班代於是催促我去跟郭
>>
老師放棄資格。稍後,在跟郭老師說明狀況,並表示按照班上規則我必須放棄資格後,
老師認為這並不影響他原來的名單決定。也就是說我並沒有能如PO文中所說的放棄。於是我擅作
主張,原本希望等到大家都確定找好老師之後,再跟大家說明,以減少對大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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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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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代知道5/2星期一的事情後,在今天跟我討論並表示為了維護全班的規則,仍然希望我去
向郭老師放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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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此,我想再次表示我非常希望能跟郭更生老師的意願,希望大家能夠諒解。
>>
> 並藉由這封MAIL跟大家說明,同時為這一連串始因於4/29的錯誤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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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讓班代為這件事花費不少心力,在此對阿妙致歉與感謝。恭喜已找到老師的人,
也祝其他人能順利找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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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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