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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點時間把「收禮物」這檔事做一個分析^^~~ 比方說,對一個在超市試吃吃太多且 沒買的人,我們是不會去抱怨「不符 合等價原則,法律上不當得利」的, 因為試吃活動本身就是廣告行為,是 生意人投資在顧客身上的商業行為。 公關活動中,記者不是代表閱聽人權 益,而是代表顧客來幫生意人做廣告 ,是在幫生意人散佈對其產品知名度 有利的訊息。藝文新聞中許多像歌手 新歌發表的消息,根本是在為唱片老 闆做廣告,另外一些展覽演出活動的 消息,性質不也相同?公關活動中給 記者禮物,是轉嫁在潛在顧客群上的 一種投資,是在這不完美的資本社會 的一種含對價關係的交易行為。記者 要麼就拒絕這種邀約,不參加活動。 既然願意成為廣告工具,就有權要求 這種等價報酬。 如果我們無法把新聞場域活動與公關 場域活動劃分來做專業道德分析,那 「記者收禮物」這種社會事實行為永 遠也不能被真正了解。 簡言之,讓商業的歸商業,真正的新 聞價值才會被凸顯。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39.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