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點時間把「收禮物」這檔事做一個分析^^~~
比方說,對一個在超市試吃吃太多且
沒買的人,我們是不會去抱怨「不符
合等價原則,法律上不當得利」的,
因為試吃活動本身就是廣告行為,是
生意人投資在顧客身上的商業行為。
公關活動中,記者不是代表閱聽人權
益,而是代表顧客來幫生意人做廣告
,是在幫生意人散佈對其產品知名度
有利的訊息。藝文新聞中許多像歌手
新歌發表的消息,根本是在為唱片老
闆做廣告,另外一些展覽演出活動的
消息,性質不也相同?公關活動中給
記者禮物,是轉嫁在潛在顧客群上的
一種投資,是在這不完美的資本社會
的一種含對價關係的交易行為。記者
要麼就拒絕這種邀約,不參加活動。
既然願意成為廣告工具,就有權要求
這種等價報酬。
如果我們無法把新聞場域活動與公關
場域活動劃分來做專業道德分析,那
「記者收禮物」這種社會事實行為永
遠也不能被真正了解。
簡言之,讓商業的歸商業,真正的新
聞價值才會被凸顯。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39.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