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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03_MJOUR 看板] 作者: gobese (T.S. I AM IN...) 看板: NCCU03_MJOUR 標題: Re: [觀點]揭弊,更需要真相 時間: Mon Oct 31 22:46:39 2005 ※ 引述《Bevan (kaeru)》之銘言: : ps. 政府做不好,有四年一次的退場機制可以汰換, :   該下台它自然要下台,而媒體呢? : 當部分媒體(特別是政論性節目)只知維護自己的利益,披著新聞自由的外衣, : 造假,扭曲事實的言論漫天飛舞時. 試問:媒體的退場機制在哪裡? : 何況媒體對內是意識型態工具,對外是統戰工具,影響力絕不亞於政府 : 現下的政府爛歸爛,但部分媒體的表現呢? 沒有反省的空間嗎? :   要刮別人的鬍子前也應當先自己照照鏡子吧! 廣電媒體當然也有市場之外的退場機制,見執照與許可之核發。 又,TVBS(聯意)做為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受衛星廣播電視法規範, 該法中規定,外人「直接」持股不得高於百分之五十。 聯意股權由東方彩視(53%)及百幕達公司(47%)所有,後者為外資, 前者則為設立於台北之本地公司,其資本額為有限股份公司之資本額下限一百萬。 經濟部公開資料中僅列出董監事人選皆為百幕達之法人代表, 卻未對外公布其股權結構,而少數股權取得董監事席位的狀況並不少見,如東森。 換句話說,外資對TVBS確實有100%的影響力, 然而外資「直接」持股47%、「間接」持股53%股份的現狀, 卻不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規範。 在有線電視法及電信法中,對外資之直間接持股還有規定,並解釋計算方式。 不過衛星電視法並未對間接持股有所規範,事實上, 廣電法規中更沒有外資/中資/港資的區分(不知其他法規有沒有?)。 但以上事實,卻不保證東方彩視並沒有逃漏稅,而TVBS遊走法律漏洞的可能。 而即使有此可能,仲裁者亦非新聞局,而是審議委員根據稽徵機關之調查而為之。 媒體的功能與效果無須多論,但法規本身的問題不等於不合法的根據。 綠營混淆直接與間接持股的區別, 藍營誤引有線電視法20%的限制,而意圖更進一步開放媒體「市場」, 而下設關懷台灣基金會的TVBS儘管「求仁得仁」,結構上受外資影響也是事實。 然而台灣民眾若只能在上述三方中揀一支持, 那選擇卻也未免太少了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8.37
Bevan:逃稅部分仲裁者是財政部而非新聞局,投審會發照是 經濟部通過 10/31 23:14
Bevan:但目的主管機關還是新聞局?? 10/31 23:15
※ 編輯: gobese 來自: 61.230.98.37 (11/01 00:09) -- 愛情是玫瑰........ 除了短暫的綻放外, 就是扎手的刺....... 擁抱是痛, 等待是枯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3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