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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03_MJOUR 看板] 作者: Bevan (kaeru) 看板: NCCU03_MJOUR 標題: Re: [觀點]揭弊,更需要真相 時間: Mon Oct 31 23:11:31 2005 ※ 引述《gobese (T.S. I AM IN...)》之銘言: : ※ 引述《Bevan (kaeru)》之銘言: : : ps. 政府做不好,有四年一次的退場機制可以汰換, : :   該下台它自然要下台,而媒體呢? : : 當部分媒體(特別是政論性節目)只知維護自己的利益,披著新聞自由的外衣, : : 造假,扭曲事實的言論漫天飛舞時. 試問:媒體的退場機制在哪裡? : : 何況媒體對內是意識型態工具,對外是統戰工具,影響力絕不亞於政府 : : 現下的政府爛歸爛,但部分媒體的表現呢? 沒有反省的空間嗎? : :   要刮別人的鬍子前也應當先自己照照鏡子吧! : 廣電媒體當然也有市場之外的退場機制,見執照與許可之核發。 : 又,TVBS(聯意)做為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受衛星廣播電視法規範, : 該法中規定,外人「直接」持股不得高於百分之五十。 : 聯意股權由東方彩視(53%)及百幕達公司(47%)所有,後者為外資, : 前者則為設立於台北之本地公司,其資本額為有限股份公司之資本額下限一百萬。 : 經濟部公開資料中僅列出董監事人選皆為百幕達之法人代表, : 卻未對外公布其股權結構,而少數股權取得董監事席位的狀況並不少見,如東森。 ~~~~~~~~~~~~~~~~~~~~?報導中是有提「百慕達100%持有東方彩視。」 (轉自 10.29聯合報 記者 尚毅夫、劉永祥): 新聞局昨晚隨即發新聞稿強調,初步發現該公司確為百分之百香港無線電視台(TVB)利 用旗下百慕達公司投資。新聞局長姚文智稍早時在立院表示,TVBS股東之一東方彩視公司 ,地址就登記在該台內,資本額僅一百萬,卻擁有四億元股權。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 銘昨晚與姚文智電話聯繫後轉述,姚文智認為TVBS的資金結構「確實有問題」,依目前實 務定義,「港資就是中資,中資就是外資」;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規定「外國人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 之五十」,外國人即包括「外國法人」,都應受限制。 同為10.29號那天,聯合報的報導中也指出,根據蔡啟芳等人取得的資料,東方彩視是在今 年三月廿一日買下漢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持有股份,而漢得投資則是今年二月四日買下 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持有股份。東方彩視雖然持有TVBS的股份較多,但TVBS四名 董事中,東方彩視僅指定一名董事唐基德,國籍為北愛爾蘭;「百慕達商電視廣播投資有 限公司」指定的三名董事,除梁乃鵬是香港人,其餘陳禎祥、鄧松泰也是北愛爾蘭人。資 料顯示,東方彩視的董事長費道宜、董事唐基德、陳禎祥、監察人鄧松泰均是「百慕達商 電視廣播投資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而「百慕達商電視廣播投資有限公司」則百分 之百持有東方彩視。 : 換句話說,外資對TVBS確實有100%的影響力, : 然而外資「直接」持股47%、「間接」持股53%股份的現狀, : 卻不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規範。 補充一下,看到報紙報導,有位審議委員指出,今年八月換照審查時,即有委員會質疑邱 董年初大賣手中TVBS持股,當時即認為外資比例可能過高;但當時新聞局法規會「顯然是 從嚴認定外資定義」,另外,當時TVBS也出示經濟部投審會文件,舉證「東方彩視」為台 資。 當時委員會建議新聞局應確實「搞清楚」,不要僅憑經濟部文書認定。 該審議委員認為,TVBS其實是透過外資間接持份方式,規避法律所訂「外資不得直接持有 」規定,新聞局仍應根據當初立法精神,提出法律見解,界定外資介入媒體的比例。 同時他亦提到,新聞局不應主動介入,應採「不告不理」立場,既然有立委公開檢舉T台 新聞局就得處理,才符合依法行政原則。 看到這, 所以問題也出在當初換照時,新聞局未點出此爭議, 現在時機再重提,實難不落入打壓媒體之嫌。 : 在有線電視法及電信法中,對外資之直間接持股還有規定,並解釋計算方式。 : 不過衛星電視法並未對間接持股有所規範,事實上, : 廣電法規中更沒有外資/中資/港資的區分(不知其他法規有沒有?)。 的確 法規中沒有區分, 但不管法律是否規定,還是給人一種「中共第五縱隊」威脅之「感」 這不是合不合法的問題,而是給民眾感受的問題 XDD 究竟香港是否屬於中國? 港資是否即為「中資」? 香港基本法「序言」,「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 本法」的法源來自中共憲法。再按「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條所示:「香港特別行政區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是以香港主權屬於中國所有,「港資」=「 中資」已顯而易見。至於中資是否為外資??這很敏感 @_@ 似乎又是政治議題 o.__.o : 但以上事實,卻不保證東方彩視並沒有逃漏稅,而TVBS遊走法律漏洞的可能。 : 而即使有此可能,仲裁者亦非新聞局,而是審議委員根據稽徵機關之調查而為之。 : 媒體的功能與效果無須多論,但法規本身的問題不等於不合法的根據。 : 綠營混淆直接與間接持股的區別, : 藍營誤引有線電視法20%的限制,而意圖更進一步開放媒體「市場」, : 而下設關懷台灣基金會的TVBS儘管「求仁得仁」,結構上受外資影響也是事實。 : 然而台灣民眾若只能在上述三方中揀一支持, : 那選擇卻也未免太少了些。 肇君老大好仔細 (筆記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3.122 ※ 編輯: Bevan 來自: 140.119.143.122 (10/31 23:36) ※ 編輯: Bevan 來自: 140.119.143.122 (11/01 01:51)
Bevan:黃字部分被攻擊的應該是和廣電法第五條第三項有關,無中華民 11/01 01:56
Bevan:國護照者不得為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股東、董事及監察人 11/01 01:57
Bevan:經濟新報資料庫掛了,我也找不到確切東方彩視的股權比例結構 11/01 02:03
-- 愛情是玫瑰........ 除了短暫的綻放外, 就是扎手的刺....... 擁抱是痛, 等待是枯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3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