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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恕刪] 好吧! 我不知道現在情形是怎麼樣,不過大家都不是小孩了 看來當初簽的切結書沒用 反正若真有丟東西,管理員先有條規上的責任,因為簽字了嘛! 我更不了解什麼叫「盡快跟學長姐溝通」,溝通什麼? 研究室不是學長姐的,是大家的 什麼叫摸索?都已經行動了還叫摸索?這點我不解 什麼又叫「共同擬定一套彼此皆同意,並願意遵循的條例」 那當初擬定的規則又是怎麼一回事? 那些規則是經過多少努力才擬定出來,當初怎麼大家都不說話? 現在是不是應該這樣子: 1.請不是管理員的人自首,並交出鑰匙,遵照先前的管理員制度? 2.取消管理員制度,反正人人手上皆有鑰匙 我不想被當白癡,浪費時間 雖然還是會去研究室,但至少沒有責任 喜歡去就去,不去就算了 我只是不想被當作是多餘的,謝謝 更不喜歡規則被破壞 -- 感覺不平,也許是星座作祟? 你說咧? 呵呵!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8.226
Swallow1982:對不起 我並非事件當事人 卻自作主張po了這篇文章 12/16 22:55
Swallow1982:我再說一次 若我的言辭之中有任何不妥 那是我個人的錯 12/16 22:55
※ 編輯: wat 來自: 140.119.148.226 (12/16 23:04)
wat:不是言辭不妥,是整個概念都錯了! 12/16 23:08
wat:規則定好了,決定過程大家都知道;現在才來說不清楚,好怪 12/16 23:08
wat:難道當初是所代一個人擅自做的決定嗎? 12/16 23:09
wat:我現在比較想知道解決方法 12/16 23:09
Libram:同意慧嬌,概念錯得比言詞大多了。 12/17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