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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氣用事」的態度造就脆弱的社會
【東森新聞報 秉澄居士】
筆者先前觀察高院發言人陳忠行發言所造成的現象,造成輿論一陣譁然,批判聲浪不斷
湧現,一面倒向陳同學,認為不應該對陳同學判如此多的罰金,指稱「好心沒好報」,也
造成對顏姓玻璃娃娃家屬以及其他身心障礙同胞的的無比壓力,也造成社會掀起一陣波瀾
,筆者對身心障礙者十分心疼不已。但是為什麼有有些人就是不能就事論事,來討論為什
麼發生這個問題?是不是「意外」或「陰謀」?是否應該檢討對身心障礙人士的政策與設
備?在理性社會都可以討論的,但是他們純粹以「好心」這回事來掩蓋陳同學犯下的錯誤
,甚至是「把人摔死」這件事情如此嚴重,規避該檢討與改進的事情,還有人要幫助他們
支付這筆龐大的金額,未免太意氣用事。還有些法界人士,更以法條證明陳同學此行為無
罪是很不合理的,在發生事情以前,陳同學有沒有違背一些常識而導致後面的「讓顏姓同
學摔死」這件事情?照常理要移動玻璃娃娃,直接背負玻璃娃娃是不適當的,是很冒險的
事情,要是真的要做這件事情又保證不受傷害,應該是直接扛輪椅下地下室上課才是正確
的,顯然是他認知上有問題,而且他有沒有仔細觀察此時適不適合將他背下去上課?所以
陳同學也有一定的責任,不能因為陳同學好心好心而一面倒幫忙他付款,有做錯就有做錯
,好像錯錯在顏同學的身心障礙,摔死「活該」!身心障礙人士是不能與一般正常人比照
辦理的,他也是人,摔死人也應該定罪(在審判的時候達到十四歲),不是只有罰款而已
,顏同學家屬也有權利去告過失殺人,但是他們沒有去告,不然這社會會掀起更大的浪花
!還有媒體不斷煽動這的議題,不注重對身心障礙人士的死活與安全,而是「多少錢」和
「量力而為」身上,過度炒作,這樣無助於對身心障礙的身體與心理保護,這件事情反而
重創真正弱勢的身心障礙人士,以及強化「好心人必定好報」的道德觀,弱化「做錯是事
情要負責任」,而存僥倖心態,等於打身心障礙人士與陳同學各打五十大板。
筆者認為,因為台灣社會本來就很脆弱,禁不起一點風吹草動,本來的道德觀就很薄弱,
只找自己有利的事情論述,充斥自我的「功利主義」,提倡「好心必定好報」,才會有「
好心沒有好報」的思緒,隨便被人家牽著鼻子走,沒有一點獨立的思維,真是悲哀。其實
,很多事情沒有絕對,人雖不能完全謹慎,也最少要做的事後,最起碼要盡力,要讓傷害
減到最小,才是真正這案子宣判的意思,而不是放在「好心沒好報」的結論上,所以人應
該不違背「人之常理」,作最適當的事情,以強化自己責任感的建立,才能造就堅強而有
理的台灣社會,促進社會進步。(●作者秉澄居士,台中二中學生,中市人。簡介表示,
他矢志為「正義」發聲!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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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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