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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ovegeorge (C'est la vie) 看板: NCCU05_PA
標題: [公告] 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
時間: Sat Mar 25 22:33:29 2006
95年辦理「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94年10月14日青肆字第0940400297號令公布
一、目的:
鼓勵大專校院學生社團及民間團體青年志工,利用寒暑假期間,至教育優先區中小學免費辦理營隊活動,開啟消弭學習落差之新方向。
將服務學習之內涵與精神融入於營隊活動中,培養樂觀進取、積極奉獻及關愛社會的服務人生觀。
二、主辦機關:教育部、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三、申請單位:
國內各大專校院學生社團(含系學會)。
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服務主體需為青年志工)。
以上參加對象年齡需為18~30歲之青年志工。
四、申請時間:
第一梯次:94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受理申請辦理寒假營隊活動,94年12月15日公布審查結果。
第二梯次:9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前受理申請辦理暑假營隊活動,95年5月30日公布審查結果。
五、實施方式:
服務期間:
1. 寒假(95年1至2月間)
2. 暑假(95年7至8月間)
服務內容:
1. 教育志工:舉凡休閒運動、性別平等、人權教育、生命教育、社區服務、文史調查及導覽、環境保護、生態保育、衛生保健、英語教學、資訊輔導、其他等對中小學生有意義之服務學習體驗活動等,均得為營隊活動之項目。
2.閱讀志工:閱讀推廣活動、繪本閱讀教學、3D故事教學及其他可協助改善學童閱讀環境之活動等等。
服務對象(如附件一):
1. 教育志工:以教育部所提供教育優先區之中小學為主。
2. 閱讀志工:以教育部所指定之300所焦點國小為限。
以上活動參加對象應以中輟生、原住民、單親家庭及外籍配偶子女為優先。
受補助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參加本專案營隊活動之中小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請於規劃營隊活動內容時,先與擬前往服務之學校溝通聯繫,評估活動需求及特殊需要,並將服務學習內涵與精神融入於營隊活動中。(有關服務學習相關訊息,可至行政院青輔會服務學習資源網查詢,網址:http://service-learning.nyc.gov.tw)
六、補助原則及項目:
教育志工:服務本島每一梯次之營隊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元,服務離島地區(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台東縣綠島鄉及蘭嶼鄉)每一梯次之營隊最高補助新台幣4萬元;受補助單位如於鄰近地區連續辦理2梯次以上(含2梯次)之營隊活動,第二梯次後之營隊活動,每梯次本島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元,離島地區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元。
閱讀志工:凡審查過之服務方案,本島每梯次營隊最高補助新台幣3萬元,離島地區每梯次營隊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
營隊服務時間以中小學寒暑假期間規劃20小時以上活動為原則。
每一大專校院至多以申請12個梯次之營隊活動為限,學校並應補助每一梯次之營隊活動經費至少達申請經費20%。每一民間團體至多以申請6個梯次之營隊活動為限,並應自籌每一梯次之營隊活動經費至少達申請經費20%。
補助經費係支應大專青年志工與中小學童之教育訓練、平安保險、餐費,及行前訓練、教材教具、交通費、雜支(含文具、紙張、影印、期前作業、郵電、活動茶水費等支出,最高以補助經費總額5%核給)等。
所提活動企畫案如已獲教育部或行政院青輔會其他專案之經費補助,不得再行申請本專案經費補助。
七、專案流程:
申請流程如下:
1、 申請文件:申請團隊請備函並檢附申請資料(如附件二、三)及服務企劃書等郵寄至行政院青輔會,並副知中小學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生社團請將上述資料先送至學校課外活動組認章後,並由學校備函送至行政院青輔會。
2、 服務企劃書內容項目:
(1)活動名稱
(2)活動緣由(方案需求評估)
(3)活動目標
(4)合作單位
(5)營隊負責人
(6)青年志工人數
(7)服務對象與人數
(8)活動內容:實施時間、地點、活動流程、實施方式、預期效益等。
(9)其它文件(民間團體請檢附政府立案證明之影本)
3、 申請文件請郵寄「100台北市徐州路5號14樓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第四處」。申請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由教育部及行政院青輔會組成審查小組,計畫經審查後,將視本專案預算酌予補助,審查結果將以公函通知各校或各民間團體,同時公布於青年志工行動網網站(http://gysd.nyc.gov.tw)及教育部(http://www.edu.tw/)網站。
行前講習:受補助單位需派學生或青年代表一人參加本專案之行前講習(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獲補助單位將原活動企畫書內容上傳至青輔會青年志工行動網/教育志工/,網址:gysd.nyc.gov.tw。
八、經費撥付及核銷
經費撥付:審核通過之服務團隊請於核定補助一個月內備函並檢附領據及帳戶存摺影本(或填註附件四),向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申請經費核撥事宜。
經費核銷:
1. 各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結案,請備函並檢附成果報告書(如附件五經費支出明細表、附件六志工名單、附件七成果報告書及結案之相關資料)郵寄至本會辦理結案,並將活動成果報告上傳至青年志工行動網(gysd.nyc.gov.tw),完成結案。結案報告書之內容及完成時間將列為下次補助審核參據。
2. 大專校院之學生社團請將補助經費之原始憑證分項整理黏貼,向學校會計單位辦理核銷備查,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之原始憑證請自行留存備查。
九、審查原則:
活動內容應符合教育優先區中小學需求,服務內涵具有意義性,活動流程符合可行性。
協助焦點國小學校推廣閱讀,符合當地學童及社區需求,具有實質意義。
活動應兼具服務與學習功能,另考量延續性與發展性原則,有助提昇學習成效,推動社區發展。
以生動活潑、生活化且富創意的方式,協助中小學生培養學習興趣。
活動企劃創新及資源整合能力。
活動安全評估。
十、其他事項:
教育部及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將於活動期間不定時派員前往營隊服務地點訪視,瞭解服務績效,做為爾後後續推動之參考。
完成服務成果報告服務團隊者,可參加績優團隊及個人相關表揚活動,以擴大經驗交流與觀摩效益;績優競賽參加辦法另訂。
請確實按計畫書及經費預算執行,惟如須改變服務學校,請事先函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活動場地及活動設計應注意安全性,活動期間一律投保傷害保險或公共意外責任險。
活動各式文宣、場地佈置或相關活動手冊等文件請將教育部及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列為「指導單位」,並標示「青年公共參與系列活動」,且與「青年公共參與學苑」網站(http://youthhub.net.tw/)相連結。
本專案聯繫窗口: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第四處第三科,電話:02-2356-6255,傳真:02-2356-6287。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備註:95年辦理「教育志工」與「閱讀志工」營隊活動之差異
志工類別 教育志工 閱讀志工
服務對象 以教育部提供之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為主。 以教育部指定之300所焦點國小為限。
服務內容 休閒運動、性別平等、人權教育、生命教育、社區服務、文史調查及導覽、環境保護、生態保育、衛生保健、英語教學、資訊輔導、其他等對中小學生有意義之服務學習體驗活動。 1. 閱讀推廣活動、
2. 繪本閱讀教學、
3. 有聲書教學、
4. 3D故事教學、
5. 可協助改善學童閱讀環境之活動等。
補助原則 1. 服務本島每一梯次之營隊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元,服務離島地區(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每一梯次之營隊最高補助新台幣4萬元。
2. 受補助單位如於鄰近地區連續辦理2梯次以上(含2梯次)之營隊活動,第二梯次後之營隊活動,每梯次本島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元,離島地區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元。 本島每梯次營隊最高補助新台幣3萬元,離島地區每梯次營隊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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