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ero:不太對喔@@"你去聽聽看王志剛的課 07/06 15:27
相信大家看完上一篇文章
一定都會問
被婊的人會不會太雖了?
法律的正義又在哪?
之前上經濟學有句話大概是這樣的"ㄧ個經濟議題 九個經濟學家會有十種不同的看法"
我認為這句話在法院上也可以改寫成"ㄧ個案子 九個法官會有十種不同的判決"
每個人生長環境個性本來就不同
愛事物的角度自然就不同
就算是同一人
看事情的角度也會隨年齡增長
人生經歷變多而改變
法院審理本來就是自由心證
法官就是靠證據
在有證據的前提下
在跟據他本身的價值判斷做決定
米國之前的辛浦森殺妻案
拳米國人都認為他就是兇手
但法院最後還是把他釋放
就是因為罪證不足
之前米國批平台灣的法院判決簡直是child judge
就是因為台灣的法官只會沉溺於法典
卻少了足夠的智慧
動不動自以為自己是正義魔人
當他們證據不足時
他們鬼扯硬ㄠ
硬是要給你罪證充分
然後再根據他們鬼扯的罪證判你罪
靠
包青天是不是看太多了
很多法律人總認為自己是正義的
但正義這種名詞本身就是抽象的名詞
其實
世界上根本沒有正義可言
因為
勝訴的一方總認為自己是正義的
但敗訴的一方總認為司法不公
不信
去看高雄市長選舉無效官司就知道了
法律的教科書總是告訴學生看待案子要以"客觀第三人角度"看之
或是"一般社會道德"或是"社會大眾普遍的法感情"
藉由這些
我們審判案子會得到"正義"的結果
但我們要如何來定義所謂的客觀第三人呢?
ㄧ般社會道德又要如何衡量?
公投嗎?
還是法官自己說了算?
當幾十年前的人用他們當時的標準訂出"上未滿十六歲的女生"有罪
這條罪真的可以讓六七八年級生認同嗎?
而四五年級生眼中所謂的"一般社會道德"會不會跟六七八年級生有很大差異呢?
所以
別再相信法律=正義
人人眼中的正義永遠都不會有相同的共識
法律只有對於勝訴的一方才叫做正義
而最近幾個案子的判決
更是讓我很無奈
李泰安案
檢方被壹周刊踢爆根證人串供作偽證
對李泰安無期徒刑的判決
更是建立在"間皆證據"之上
至今都還沒有可以讓李泰安無言的直接證據
就這樣直接判決了
蘇建和案判決更扯
法官竟然採用他們被刑求時的自白對他們做死刑的判決
有這樣的王八法官
台灣的司法還要建立威信嗎?
果然是他媽的child judge
台灣的白痴法官還真多啊
讀書獨到頭腦壞掉事吧?
媽的
沒有直接證據就請釋放他們
被告在怎樣也是人啊
--
我總在雪霽的薄暮,當一隻深藍色,孤寂的烏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4.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