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wking (人無信不立!!!)
看板NCCU05_AT-A
標題Re: 第六章一些問題
時間Sat Dec 8 23:33:38 2007
稅真的好難
我發覺我上一篇對於分離課稅的部分理解有錯誤
現在我把我對稅的部分的理解寫出來
1、簡單權益法
A.母公司帳上
認列投收時,是按照子公司稅後淨利(不調整公司間交易、差異攤銷)認列
然後再作一個認列所得稅費用的分錄
借方是所得稅費用
貸方包括(1)應付所得稅:由母公司內部淨利(不調公司間交易、差異攤銷)乘稅率
(2)DTL:即投收的二次課稅,等於投收金額*應課稅比例(通常20%)*稅率
B.沖銷分錄
所有沖銷分錄都跟之前一樣
除了【T1】、【T2】
有人會對什麼東西是算【T1】、什麼又算【T2】搞不清楚
基本上【T1】是對過去RE多算或少算稅的影響,【T2】則是本期多算或少算稅的影響
我提供一個原則供參考,對於「公司間交易」(差異攤銷的不算)的沖銷分錄中有:
(1)RE的金額進【T1】、損益科目進【T2】
(2)借方金額最後會轉成DTA、貸方轉成DTL
【T1】、【T2】中要分逆流交易、順流交易
逆流交易除了已(未)實現利益金額本身要課稅之外,還要對稅後金額作二次課稅
順流交易則只要(未)實現利益金額本身要課稅就好
另外【T1】逆流交易課稅金額要分給RE-P、RE-S
【T2】則一律配給所得稅費用即可
2、複雜權益法
A.母公司帳上
認列投收,是依照子公司稅後淨利+-公司間交易稅後影響數+-差異攤銷(稅前!!!)
所得稅費用分錄則跟簡單權益法一樣
B.沖銷分錄
因為複雜權益法跟簡單權益法帳上分錄的差別只在於投資收益金額部分
而CY1已經把投收都沖掉了
所以所有分錄的作法除了【D】、【A】以前已經說過有不同的作法之外
接下來關於公司間交易、【T1】、【T2】的作法完全跟簡單權益法一樣
只有一個地方要改
就是所有簡單權益法對RE-P所作的調整,全都改成投資科目
比如像【T1】英文本簡單權益法的作法是
借:DTA
貸:RE-S
RE-P
複雜權益法計算方式一樣
只不過變成
借:DTA
貸:RE-S
Inve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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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對稅的了解
因為稅太難了
我當初也只是把英文本簡單權益法勉強搞懂而已
對中文本的複雜權益法是完全沒看過
所以我只能說我來作題目「有可能」會作對
但我不一定能講出他是為什麼
更何況
我並不能完全確定我的理解是正確的
我只是盡我所能去理解而已
如果有錯,請同學指正,謝謝!
如果要完全搞懂,可能真的要去問老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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