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CU05_BANK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興櫃發CB 轉換價不得低於市價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7.11.10 03:03 am 興櫃市場交易量不斷擴大,市價已具有相當代表性,金管會昨(9)日發布函令,要求興 櫃公司若發行轉換公司債(CB)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轉換價格或認股價格不能低於市價及 淨值。該規定可讓轉換價更合理,避免圖利特定人。 金管會昨天同時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修正案,縮短申報生效期間 。 依據新規定,發行與募集有價證券的申報生效日期,從30個營業日縮短為20個營業日,減 資案從30個營業日縮短為12個營業日;上市公司申請轉上櫃為股權分散辦理的現金增資案 ,申報生效從12個營業日縮短為七個營業日。此舉有助於提升發行公司籌資效率。 金管會新規定發布後,包括金尚昌、和成欣業、英群企業、大同等14家公開發行公司的減 資案、發行可轉換、現金增資等案,全可因此受惠,縮短申報生效日期。 官員指出,以前興櫃市場交易量不活絡,金管會要求,興櫃公司發行CB或附認股權公司債 ,轉換價只要不低於淨值即可。 沒想到,有些興櫃公司發行CB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所訂出來的轉換價及認股價雖然高於淨 值,卻遠低於市價。只要成為CB或附認股權公司債的投資者,一旦轉換,有非常豐厚的資 本利得,可能圖利特定人。 最近興櫃市場愈來愈活絡,交易量不斷擴大,金管會決定,興櫃公司若要發行CB或附認股 權公司債,必須比照上市櫃公司,轉換價與認股價必須參考市價。 金管會昨天發函規定,興櫃公司所發行的CB及附認股權公司債,轉換價格或認股價格,不 得低於定價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的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並應洽推薦證券商對發行價格的合理性表示意見。 證期局官員表示,由於興櫃公司的股票交易量仍然不如上市櫃公司,因此轉換價與認股價 的市價參考,是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的均價為主。 -- He: I am not good enough for you. She: But I a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