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政策權歸誰 角力戰再起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8.03.31 03:45 am
金融政策權歸屬再起爭議。行政院上月送立法院審查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中,再度將金
融政策劃歸財政部,金管會反對被削權,新政府熱門財金首長人選對此也看法紛歧,金融
政策權到底該歸誰,勢將掀起一場角力戰。
在金管會成立不到一年時,行政院提出的行政院組織修正案,就將金融政策權劃歸財政部
,引發各界爭論,95年1月在立法院就修正案二讀朝野協商時,刪除這項規定,金管會放
下心中的大石頭。
沒想到,事隔兩年後,行政院上月20日送到立法院,交由新屆立委審查的行政院組織法修
正案中,再度在財政部的業務範圍增列「金融產業」。
負責草擬這項法案的研考會認為,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訂定的獨立機關建置原
則,首長不列席行政院會,金管會定位為獨立機關,政策制定就須由內閣部會負責,因此
金融政策權應歸財政部。
金管會高層對此表示,金融政策跟監理一旦分開,將會權責不清;「金融產業」跟「金融
政策」有何不同?金融政策權要如何定義,也要先釐清。
金管會高層說,如果獨立機關的想法是對的,那麼讓金管會去做這樣的獨立機關,就是錯
的。金管會寧可保有金融政策權,也不願穿上獨立機關的衣服。
財政部高層則表示,尊重行政院的決定,未來看新政府如何處理。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已
排入司法委員會審查,上周委員會決定,等國民黨團版本提出後,再併同審查。
國民黨在立法院擁有多數,加上520後重返執政,金融監理機關的組織該如何架構,新內
閣扮演關鍵角色。被視為新內閣財金首長熱門人選的前財政部次長陳?、立委李紀珠及前
主計長韋伯韜等人,對此各有不同見解。
韋伯韜主張,金融政策應歸財政部,金融監理由金管會負責,這就像台北市監理處,只管
發執照、驗車,什麼樣的車該拿什麼樣的執照,及交通規則制定,就交由交通局負責一樣
。
李紀珠則認為,當初就不應將金管會定位在內閣部會層級,獨立機關首長不參加院會,卻
又拉到部會層級,是有點怪,但在不易抉擇下,她主張,金融政策權宜維持現狀歸金管會
。
陳?則指出,台灣很難有真正的獨立機關,所以在台灣,金融政策權可以放在金管會,但
如果金管會堅持要做獨立機關,金融政策權就應交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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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I am not good enough for you.
She: But I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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