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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經濟學系置物櫃借用管理辦法 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六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經濟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有效管理維護置物櫃,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系大學部及研究所之學生,於每學年開學日(依學校行事曆)起兩週內,向系 辦提出申請;申請截止後,如申請超過置物櫃數目,將抽籤決定,並由系辦同時抽籤決定 置物櫃號碼,並將結果公布。 第三條 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借用手續並繳交保證金者,視同棄權,由候補同學依序遞補 之。 第四條 每人限申請一個置物櫃,借用日期從借用起始日至隔年的六月三十日止;但是應 屆畢業生之借用日期至畢業離校日。 第五條 借用置物櫃的保證金為新台幣二○○元整,借用期滿繳回鑰匙後,保證金無息退 還。逾期未歸還者,保證金將沒收充當經濟系置物櫃維護費。 第六條 置物櫃內之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本系概不負責。借用期滿,留存於 置物櫃內之物品,一律視為廢棄物,由系上處理,借用人不得異議。 第七條 借用期間有下列情形者,本系得強制檢查置物櫃或取消借用權: 1.於置物櫃放置危險物品、違禁品、贓物或依法律管制之物品。 2.利用置物櫃從事違法交易或犯罪行為者。 3.擅自轉借或租他人者。 4.存放物品不當致影響公共衛生者。 第八條 被強制取消借用權者,保證金將沒收充當經濟系置物櫃維護費。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