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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SCommunity 看板] 作者: aswing (劉屏殺手) 看板: CSCommunity 標題: 關於總統聲請釋憲 時間: Fri Jan 26 11:51:05 2007 昨天大法官駁回立法院民進黨團的釋憲聲請,值得擊節鼓勵。 畢竟這是總統的案子,不干立委的事情。 今天總統府已經確定將聲請釋憲,這樣才是走正途, 不要搞什麼邪門歪道,找法務部還是行政院,簡直荒唐。 總統府的作法,雖然是將總統的行政權力凌駕於政院之上, 對於憲法規定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的條文可能有疑義, 可是台灣實際的憲政操作本來就已經是這樣。 由總統自己把自己"做小了",放棄了高於五院之上的地位來成為行政權代表, 其實也是一種進步。 我想以後"院際調和權"這種東西就會漸漸走入歷史。 總統的行政特權主張,我是有保留的。 畢竟憲法裡面並沒有這種規定,也沒有提到國防外交屬於總統權力。 這些都是總統府自己講的...... 透過大法官解釋,針對總統行政特權進行界定,不是像現在這樣漫天喊價, 不管結果是有利於哪一方,長遠而言都對台灣的民主憲政有所助益。 比較大的麻煩就是,如果總統放棄特殊地位,變成行政權代表, 那麼現在的憲法就會出問題。 總統和院長權限不清楚,總統不能召開內閣會議,如何領導行政團隊? 又如何對憲法規定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和總統的院際調和權作處置? 我想憲法還是得好好修改的,不然這些實務操作的經驗顯示, 現行憲法的規定可能不只是一輛拼裝車,還可能根本跑不動。 -- 真正尊重別人價值的人決不說什麼解放某人, 尊重自己價值的人必不甘受人解放. 唯有自己解放自己,才是真正的解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8.173
TonyDog:這牽涉到權力分立理論,屬於憲法學的範疇,未必要憲法法條 01/29 07:35
TonyDog:明定不可。「統治行為」不受司法權管轄,這在世界各國的憲 01/29 07:35
TonyDog:法條文中也沒有出現。但是世界各國沒有不承認此點的。 01/29 07:36
TonyDog:行政的特權牽涉到行政權的自我形成自由,行政權的核心,並 01/29 07:36
TonyDog:非憲法法條沒寫就代表沒有。如果這樣的話,就不需要大法官 01/29 07:37
TonyDog:解釋了。民主國家都認為有行政特權,只是範圍到哪裡的問題 01/29 07:37
TonyDog:罷了。 01/29 07:38
TonyDog:您又說憲法「沒有提到國防外交屬於總統權力」,也是錯誤的 01/29 07:40
TonyDog:讀一下基礎憲法學或參照憲法法條就可以知道,國防、外交等 01/29 07:41
TonyDog:範疇,是屬於總統最為核心的職權。 01/29 07:42
TonyDog:還請多多加油! 01/29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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