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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SCommunity 看板] 作者: TonyDog (vivre simplement) 看板: CSCommunity 標題: Re: 關於總統聲請釋憲 時間: Tue Jan 30 03:33:19 2007 ※ 引述《jacksonyeh (華思格)》之銘言: : 有論者認為我國係半總統制(類似法國制度),但是我國自施行總統選舉以來, : 一來沒有所謂的總理(行政院長)大選,二來又沒有以國會議員選舉結果決定閣 : 揆的政治慣例或制度,所以所謂雙首長制或半總統制也似乎不相符。 我想應該是時候來與您談一談法國憲法以及憲政制度了。 在第一、第二共和制之下,法國是採取議會統治制(regime d'assemblee), 第三、第四共和制之下,是採取議院內閣制(regime parlementaire)。 到了第五共和,這種「強勢議會←→弱勢政府」的體制就被推翻, 當時法國人民有意地要把總統的權力加大、削弱議會的權力。 第五共和制的憲法,當時的主事者為戴高樂將軍, 當時法國面臨阿爾及利亞問題,以當時的社會與政治狀況來說, 極需要強力的執行權來解決社會不安與經濟混亂的狀況, 因此法國在第五共和憲法立憲之時,就刻意地強化執行權。 在這樣的社會與立憲的背景下, 法國從來就沒有您所說的那種: 非得要「以國會議員選舉結果決定閣揆的政治慣例或制度」。 「法國總統不需要任命國會中多數黨領袖為總理」這句話的意思, 是說,法國總統愛任命誰就任命誰,與國會選舉結果無關。 換句話說,如果在台灣施行法國的憲法, 民進黨籍的總統不但不需要任命國親的主席為行政院院長, 也不需要任命任何一位具有國、親黨籍的人士擔任行政院院長。 我們可以看看你文章裡所說的法國是怎樣的情形。 在第五共和制之下, 法國總統的權限來源是依據法國1958年6月3日憲法法律的第一項目規定: 「只有總選舉才是權力的來源。立法權以及執行權的由來, 是由普通選舉或依據普通選舉選出的團體而來。」 (Seul le suffrage universel est la source du pouvoir. C'est du suffrage universel ou des instances elues par lui que derivent le pouvoir legislatif et le pouvoir executif.) 基於國民主權原則,法國憲法把執行權直接且獨立地拉出來, 並且在最大的限度內,將執行權的優位具體化。 如此一來,法國總統的權限變成極大, 一般稱為半總統制(regime semi-presidentiel), 也有人認為,其實法國總統不僅不是半總統,連一般的總統制都不是, 他是超級大總統(regime supra-presidentiel)。 法國第五共和的憲法,在總統的權限上, 跟臺灣增修以後的憲法有何實質上的不同? 實際上是根本沒有不同。 法國的總統的產生與臺灣一樣,都是全民直選。 全民直選也正是總統的權力來源。 行政院院長有經過全民直選嗎?沒有,所以他缺乏直接的民主正當性。 行政院院長的權力來源,係來自於總統對他的提名。 所以,為什麼行政院院長在這樣的憲政制度之下不該是總統的代理人? 法國的狀況難道跟臺灣不是一樣嗎? 法國是不是民主國家? 如果法國這樣的運作模式是被世界各國所認可的, 在法國的總理是總統的代言人, 為什麼臺灣的制度卻要被扭曲說行政院院長不可以是總統的代理人? 難道法國不是民主國家? 實際上法國的總理在第三、第四共和之下稱為「內閣總理」, 法文是「President du Conseil de Ministres」, 也是掌握實際執行權的「第一部長」; 但在第五共和憲法下,他的名稱就已經被改為「Premier Ministre」, 主要是由於第五共和憲法下,總理的地位相對地低下, 只不過是 Ministre 裡的一員罷了。 其實您發表很多的文章,可以看得出來很有創作的天賦。 不過,如果是真正要為人類累積知識,那得要多讀一點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234.73.133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