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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律的制定與修改,除了不能有<無正當理由>而侵犯人民所該受保障的基本權利外 <除非符合比例原則 =>我指的是大方向,尚不談論細節> 都是一種<價值上的判斷>,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我國刑法目前依舊未將通姦除罪化, 但在很多國家,他們的法律並不認為通姦行為是違法的,最多是需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侵犯他人重大人格法益,配偶權,受害者精神上損失....因為我老婆被你上,我很痛苦> 那我們能說,台灣的刑法是不合理的???是違法人權的嗎??應該受到國際譴責的嗎?? 回到主題,台灣因為跟中國很多的緊張關係,造成憲政上很多情況,我們認為目前是不合理 或是已經不合現時潮流,但是礙於情勢,依無法進行大規模的重新修改<制憲,修憲都算> 所以我常在講,法律的最後目的是要維持社會正常運作跟保障人民免於他人任意侵犯為 其主要任務,制不制憲,修不修憲,都不是重點,重點在於<內容上>你做到什麼了?? 而不是把憲政議題當作政治鬥爭工具,或是嘴砲的議題,因為這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五院也好,三院也好,那又如何??即使當前仍是五院憲法,但是監察院養蚊子兩年了.. 即使行政院長需要經由國會同意也好,不需要也好,那又怎樣?? 立法委員就變成不是王八蛋了嗎?? 那又有誰能告訴我為何立委席次要減半??你的法理呢??你的根據呢???吵這些無聊嘛 怎麼都沒人去注意到,很多兩三歲的小孩,父母突然過世,留下很多負債, 因為小孩根本還那麼小,什麼事都不懂,其他親人也沒注意,忘了幫他辦<拋棄繼承> 導致很多連話都還不會講的幼童,莫名其妙背負父母幾百萬幾千萬的債務 那他以後的人生怎麼過??民法有關繼承的規定是不是出現很大的漏洞?? 就這方面的法律需要進行修改或釋憲,否則有損及該幼童的生存權 有人去注意嗎??有人去努力嗎??? 每天在那裡制憲,修憲,就以為自己很懂法律,尤其是有些老師,我不想點名 媽的我說話我負責...畫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78.53
owenkuo:不錯不錯,推你!!! 01/30 19:20
owenkuo:講得真不錯~~~ 01/30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