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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eakinX (水分子)》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老同學們請教一下.. : 時間: Mon Mar 7 22:31:28 2011 : : 譬如... : 我在東X房屋看到某間想買的房子~ : : 於是我找了在東X的甲朋友幫我問問~ : 我朋友說那是另一個經紀人乙的CASE... : 說我可以先跟乙去看~ : 記下該物件的地址告訴他~ : 他再私下幫我直接聯絡屋主~ 意思就是甲希望乙跟屋主聯絡的時候不要提到原PO看過房子的太多細節 而是由甲直接與屋主連絡之中 由甲跟屋主表示「是我幫你找到買家的」 : : 問題來了~~~ : 甲叮嚀我~~~ : 跟乙去看房子時~ : 千萬不可以留下真名~~~ 因為甲擔心原PO跟乙成交啊 甲會擔心乙跟屋主說找到原PO這位買家 會造成會導致甲與屋主溝通上的困難 畢竟 乙跟屋主之間的信任感比甲好 : 還提到了甚麼三個月不能買什麼的顧慮~~~ 有可能這三個月都是屋主對乙的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期間 這三個月之內成交甲沒有業績可言 或業績分配不多 : : 各位同學~~ : 可以解釋給我聽聽嗎?? : 換作是屋主 甲和乙兩位經紀人在同時間跟屋主說有找到買家 如果甲能對買家有更精確的描述 甚至安排見面 屋主會覺得誰比較有能力? 因此屋主也會較願意接受委託銷售契約到期後重新簽委託再成交 到時候甲就可以整碗捧去 如果是直營品牌公司 其實就算有上述情形也沒必要等契約到期 題外話 原PO怎麼對你沒有任何印象啊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36.16.8 : → kenjilove:應該是甲純粹想搶乙的CASE 03/08 08:07 : → breakinX:應該沒必要搶阿~我一定給我朋友的阿!! 03/11 19: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89.28
breakinX:純回題外話~~因為我只混一年阿XD 03/29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