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CU05_LawF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其實在我的想法裡面 律師既然需要用嚴格的考試要求quality 那麼就不應該用relative position作為錄取的標準 而是用專業科目能力作為標準 因此,最好的方法是像會計師考試那樣子 設定一個及格分數,然後及格的科目可以保留 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再考一遍 我不知道大家的想法怎麼樣 我在法學院這裡已經看到許多奇怪的現象 法學教育論壇時已經有美國的pro講了,law school的同學們入學時想的是人生 而不是如同我們一樣想的是國考 可是我知道、我相信每個人想的都會是自己的人生 只是選擇實務界工作的同學們為了要達到人生目標,勢必要跨過那道門檻 無形之中每個人的視野都變得狹小,被拘束,想做的事情沒辦法自由的做 也許我們應該匯集一下意見,一起去呈交那些「頂尖」的law maker 一方面也可以找一下我們的老師們,請他給我們一些建議,該如何行動! 尋求改變,現在是最好的時機! 我們有一個從事社會運動的導師,我想他很適合來給我們一些意見 我把這一篇文章轉寄給他看,到時候尋求一下他的意見看看 希望大家踴躍討論 長年積習下,這裡面實在有太多弊病了 每年的考季總如同一個人性修羅場一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111.50 ※ 編輯: worldhero 來自: 220.131.111.50 (12/01 17:51)
licj:不贊成本文見解,但絕對是個值得討論的好問題。 12/03 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