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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們好 因為我們這堂課期末考時間提前了 (6/11) 課輔時間也跟著提前一週 (6/4) 所以要趕快讓大家知悉期末作業的題目 以便有較充裕的時間寫 另外,奉老師命令須增加一次課輔 原則上是六月四日那週 時間將在第一次課輔時與同學們商量確定 作業的格式同上次 請同學們在考前第一次課輔時(6/4)繳交 這次共有三題,題目如下: 一、甲向乙車行購買中古車一部,並向乙表示其將該車贈與丙, 請乙直接向丙為給付,且丙對乙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其 後甲告知丙贈與該車之情事,並請丙直接和乙聯繫取車事 宜。丙致電給乙後雙方約定兩日後於丙宅交付。兩日後, 乙車行之受僱人丁將該車於約定時間載至丙宅欲交付於丙, 發現丙宅內空無一人,無法交付,丁便將該車載回乙車行, 於回程途中因丁之輕過失發生車禍導致該車滅失。經查丙 係因前一天非因過失遭人撞傷,當天在醫院接受治療。試 問:(一)乙或丁須否對該車之滅失負責?(二)甲得否 以乙未交付該車為由拒絕支付價金? 二、甲向甘心電子(下稱乙)購買熱門遊戲機Wii,該機印有 知名棒球選手王小民肖像,乃全球限量唯一一台。雙方約 定於九十六年六月四日交付。惟在交付前一天,乙打包時 一不小心,刮傷了Wii的表面,使其外觀受到影響。試問: (一)甲得主張何權利?試以該刮傷可、否修復分別回答之。 (二)又,如果該刮痕是在甲、乙訂立買賣契約之前即已存 在,同樣也是因為乙的疏失所致,但甲在訂約時沒有看清 楚,乙也隱瞞不說,甲有何權利得主張? 三、(一)甲對乙有新台幣二百萬元之債權,甫屆清償期。乙為 脫產逃債,與丙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其所有土地十筆, 以買賣為原因,將所有權移轉登記與丙。丙再將其中價值三 百萬元之五筆土地,出賣與知情之丁;另價值一百五十萬元 之五筆土地,出賣與不知情之戊,均經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完畢。甲知悉上情後,應如何主張權利? (二)承上題,倘若乙、丙間非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是乙以 相當低廉之價格將所有土地十筆,出售與丙。丙隨即將其中 價值三百萬元之五筆土地,出賣與知情之丁;另價值一百五 十萬元之五筆土地,贈與不知情之戊,均經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完畢。試問,甲又應如何主張權利? 助理 呂世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3.4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