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們好
因為我們這堂課期末考時間提前了 (6/11)
課輔時間也跟著提前一週 (6/4)
所以要趕快讓大家知悉期末作業的題目
以便有較充裕的時間寫
另外,奉老師命令須增加一次課輔
原則上是六月四日那週
時間將在第一次課輔時與同學們商量確定
作業的格式同上次
請同學們在考前第一次課輔時(6/4)繳交
這次共有三題,題目如下:
一、甲向乙車行購買中古車一部,並向乙表示其將該車贈與丙,
請乙直接向丙為給付,且丙對乙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其
後甲告知丙贈與該車之情事,並請丙直接和乙聯繫取車事
宜。丙致電給乙後雙方約定兩日後於丙宅交付。兩日後,
乙車行之受僱人丁將該車於約定時間載至丙宅欲交付於丙,
發現丙宅內空無一人,無法交付,丁便將該車載回乙車行,
於回程途中因丁之輕過失發生車禍導致該車滅失。經查丙
係因前一天非因過失遭人撞傷,當天在醫院接受治療。試
問:(一)乙或丁須否對該車之滅失負責?(二)甲得否
以乙未交付該車為由拒絕支付價金?
二、甲向甘心電子(下稱乙)購買熱門遊戲機Wii,該機印有
知名棒球選手王小民肖像,乃全球限量唯一一台。雙方約
定於九十六年六月四日交付。惟在交付前一天,乙打包時
一不小心,刮傷了Wii的表面,使其外觀受到影響。試問:
(一)甲得主張何權利?試以該刮傷可、否修復分別回答之。
(二)又,如果該刮痕是在甲、乙訂立買賣契約之前即已存
在,同樣也是因為乙的疏失所致,但甲在訂約時沒有看清
楚,乙也隱瞞不說,甲有何權利得主張?
三、(一)甲對乙有新台幣二百萬元之債權,甫屆清償期。乙為
脫產逃債,與丙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其所有土地十筆,
以買賣為原因,將所有權移轉登記與丙。丙再將其中價值三
百萬元之五筆土地,出賣與知情之丁;另價值一百五十萬元
之五筆土地,出賣與不知情之戊,均經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完畢。甲知悉上情後,應如何主張權利?
(二)承上題,倘若乙、丙間非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是乙以
相當低廉之價格將所有土地十筆,出售與丙。丙隨即將其中
價值三百萬元之五筆土地,出賣與知情之丁;另價值一百五
十萬元之五筆土地,贈與不知情之戊,均經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完畢。試問,甲又應如何主張權利?
助理 呂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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