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CU05_LawL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NCCU05_LawHa 看板] 作者: eginyao (心中有佛) 看板: NCCU05_LawHa 標題: [公告] 楊淑文老師債各問題 時間: Thu Jan 10 17:13:04 2008 1.374 是有關於224條問題 甲──乙 │ 丙→我是乙的履行輔助人~~~ 此時 若有374代送之債情況 則乙將該物交給丙 則風險由甲負擔~~ 此時 乙仍可跟甲主張價金~~ 接著 由於從誠信原則肯認乙有選任監督丙之附隨義務 此時 甲跟乙應透過227請求損賠 毋庸224 因為224針對是主要義務(在買賣契約主要是針對涉及348主義務情況) 於此更正@@ 2.此外 涉及第三人之損害賠償 例圖 甲───乙 │ 丙 此時 老師認為 甲對乙之請求非225條第二項 因為在此乙已為清償 自不生代償請求權之情形 因此 老師認為 需透過第三人之損害賠償之法理 讓乙取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在讓甲向乙請求讓與該請求權為是 3.郵購買賣部份 原則上是374條 惟目前習慣應認為是赴償之債 嗯嗯 請同學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50.2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50.29
eginyao:world檔案已請負責債各平台學姊放置平台..亦可看該檔案~~ 01/10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