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CU05_LawL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九十七學年度政大法律研究所民事法律組民事訴訟法試題 一、甲起訴主張被告乙曾於民國(下同)九十四年二月一日在代書丙之事務所,向其借款新 台幣(下同)二百萬元整,借期一年,詎期限屆至,經催告後,乙仍拒不返還,為此請求被 告乙應給付原告二百萬元整及利息等語,但陳稱其已遺失該項借據,故未提出借據供參, 但乙或許存有影本或帳簿紀錄可查。被告乙則對原告之主張逕予否認,要求原告應進一步 舉證之。問: (一)此時,乙之否認是否發生何等訴訟法上之效果? (二)法院得否逕自裁定要求乙提出系爭借款影本或帳簿? (三)若甲未聲訊證人,法院逕依職權傳訊丙為證人,並以其證詞作為判決之基礎,則此一 審判程序是否違反何等訴訟法理?(30分) 二、原告甲(職業:法官)起訴主張被告乙(職業:貨車司機)於九十六年三月五日在某地因 乙不遵守交通規則,影響行車於後之甲之行車及安全,遭原告甲按鳴喇叭示警後,竟攔車 公然汙辱及恐嚇原告,造成原告精神受創。爰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一元,以示懲。若在此 案中,承審法官丙收案後斟酌起訴金額甚少,認為無須花力氣於此案中,乃未開庭而直接 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0.5元」,判決書並送達兩造。 問: (一)丙法官之判決可能附具之理由(法依據及法理)為何? (二)若您係某甲,身為專業法律人及當事人之身分,此判決是否值得您信賴與心服?其程序 ,在法理上是否有可批評之處?(20分) 三、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1316號民事判決意旨:「上訴人自認為祭祀公業王孝之管理人 ,以被上訴人為被告,訴請其塗銷原屬系爭祭祀公業業產之管理人及所有權登記,則上訴 人就本件訴訟之進行具有實施之權能,其為原告之當事人適格並無欠缺。惟上訴人並非祭 祀公業王孝之派下,推選其為公業管理人之人,既為原審合法確定之事實,是上訴人實體 上據以請求被上訴人為塗銷登記之請求權並不存在,亦即為訴訟標的之要件,並不具備, 其訴為無理由。…」請問: (一)本件上訴人之主張其為祭祀公業之管理人,以被上訴人為被告而起訴,依其主張之事 實得否在本件訴訟為正確之當事人,其為原告之當事人適格是否無欠缺? (二)本件上訴人經法院確定未被合法選任為公業之管理人,其所提之訴訟是否無理由?試以 己見分析上述實務見解是否可採?(25分) 四、甲主張其向乙購買之土地,價金為一千萬元,並已支付價金。但乙遲未為土地所有權 移轉登記,且與丙串謀將土地以一千五百萬元出售並移轉所有權予丙。甲乃以乙為被告, 起訴請求(A)乙應賠償甲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其請求權之依據則(a)為民法第226條第1項 ,(b)為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另外,則請求(B)確認甲乙間之買賣法律關係不存在,甲 之理由為甲買受該土地係因乙之詐欺所致,甲已依法向乙撤銷土地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 另請求(C)乙應返還甲已交付之一千萬元價金返還予甲。試問: (一)甲所為如此之訴之合併,是否合法?屬於何種合併之類型? (二)甲可否同時就(A)請求之(a)(b)或(A)(B)之請求或(B)(C)之請求獲勝訴判決?(25分) ============================================================================== 1.以上考題,供同學參考。 2.其餘考科,同學可以至圖書館網頁下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16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