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以下文獻僅供參考,有興趣者可以於閱畢教科書或參考書後配合閱讀。
範圍:「審理集中化」
壹、爭點整理程序
一、邱聯恭師,第一編基礎理論。
出處:邱聯恭,爭點整理方法論,頁1-132。
二、吳從周師,「集中審理原則」實施滿五週年再考。
出處:吳從周,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第一冊,頁273-324。
三、姜世明師,爭點簡化協議之效力-著重於其與訴之變更追加等制度之體系衝突。
出處:台灣本土法學,94期,96年,5月,頁211-216。
四、沈冠伶師,爭點簡化協議之對象-最高法院民事判決95年台上字第1302號判決之簡評。
出處:台灣本土法學,90期,96年,1月,頁320-324。
貳、法官闡明權(義務)
一、姜世明師,法官闡明制度發展之評估。
出處:台灣本土法學,100期,96年,11月,頁83-101。
二、姜世明師,法律性突襲裁判。
出處:姜世明,民事程序法之發展與憲法原則,頁97-154。
三、許士宦師,法律關係之曉諭義務。
出處:台灣本土法學,98期,96年,9月,頁126-140。
參、失權制度
一、姜世明師,民事訴訟法失權規定之基本要件及其舉證責任。
出處:姜世明,新民事證據法論,頁353-408。
二、姜世明師,準備程序之失權及其舉證責任。
出處:姜世明,民事證據法實例研習(一),頁217-228。
三、姜世明師,攻擊防禦方法及攻擊防禦本身之區辨。
出處:姜世明,民事證據法實例研習(二),頁8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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