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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05_LawHa 看板] 作者: StevenWa (StevenWa) 看板: NCCU05_LawHa 標題: [公告] 姜世明老師民事訴訟法期末練習題(0514) 時間: Wed May 14 17:37:05 2008 各位同學大家好: 鑑於期末考範圍甚大,老師為減輕大家的課業壓力,初步和大家達成的共識 :期末考試以「證據法」及「判決效力論」作為命題的主要範圍。 老師並且挑選了15題練習題,供大家作為實例研習之用,且會將之列入期末 考試的命題參考。 因此,本週四下午,我會將該15題練習題的紙本放在影印部,請同學務必去 領取和練習。或自行自bbs上下載列印 謝謝大家~~0514 ============================================================================== 姜世明老師民事訴訟法96下期末練習題 一、甲男以其妻乙女與丙男有通姦行為,依侵權行為起訴請求二人賠償精神慰撫 金,並提出其委請徵信社所取得下列證據資以佐證。證據A:對丙家中電話竊聽, 內容有乙及丙猥褻對話之錄音帶一卷及其譯文一件。證據B:在丙家中竊裝針孔 攝影機所錄得之乙及丙間於某日之性交畫面。證據C:徵信社員工丁跟拍乙與丙 在某公園當眾接吻照片二張。證據D:乙、丙於某日一起進入某汽車旅館之進、 出房門照片各一張。證據E:證人跟蹤目擊乙多次深夜進入丙獨居套房內。問: (一)假設您係丙之律師,如您認為有全部或部份之證據應被排除,試提出相關法 理說明之。 (二)反之,若您係甲之律師,對於被告所提證據排除法理之陳述,請嘗試提出不 同見解,用以說服法官採用該等證據;或即使法官於開庭時最後仍表示不採用該 等證據,此時,您尚得提出如何之法理或見解,藉以說服法官作出對甲有利之事 實認定?(95律師) 二、何謂客觀舉證責任、主觀舉證責任?本證、反證?並說明舉證責任分配一般原 則及舉證責任減輕之內容。(93成大法研/民事訴訟法基礎論,頁123) 三、甲、乙簽定委任書,雙方約定,自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五年一 月底止,甲委託乙代為處理股票、債券及不動產投資之事宜,並以投資所得利潤 十分之一作為報酬。約三年後,甲因懷疑乙有虧空挪用情事,擬解約並取回投資 成本及可能利得。問:若您係甲之律師,如當事人之目標係鎖定在取回投資成本 及利得,則得以何種方式取得系爭帳目資料?(95成大法研) 四、某地院判決有如下見解:「消保法第七條係無過失責任,被害人並無需就被 告之過失負舉證責任;反之,舉證責任乃轉換為由企業經營者就其無過失負舉證 責任,以減輕其賠償責任,同法條第三項但書有所明文。」試依舉證責任分配法 則之體系,分析此一判決之妥當性。(96政大法研) 五、假設有論者認為:「A所有房屋一棟及室內家具財物,因B之故意或過失行為 ,引起火災延燒而毀損或滅失,A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時,對於其財物損失範圍因火 災燒燬而不能提出如收據或照片等證據,應認為此情形乃屬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 十七但書之所謂顯失公平情形,當予減輕其舉證責任。」就此,試以舉證責任減 輕之體系定位,評析之。(95政大法研) 六、甲列乙為被告,訴請判決命乙應賠償新台幣(下同)五百萬元,甲陳述之事實 及理由略為:甲之父親X於九十五年三月一日因腹痛前往丙醫院求診,由乙醫師 檢查後診斷為X罹盲腸炎,需立即開刀治療。經乙手術後,X昏迷不醒,一週後死 亡,此顯係因乙之手術不當而有過失所致。為此,向乙請求喪葬費五十萬元及慰 撫金四百五十萬元,合計五百萬元等語。乙則否認其有過失,且陳稱:X之死亡 與手術之施行並無因果關係。試敘明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設甲在第一審向受訴法院聲請,命乙提出X之病歷,以證明乙之手術有過失且與X 之死亡有因果關係。乙雖依命提出上開病歷,惟法院認為該病歷之記載並不完整 而有欠缺,致尚難從上開文書之記載以判斷甲之主張是否真正。於此情形,法院 應如何審理及裁判?得否適用證明妨礙之相關規定?(96台大法研) 七、甲起訴主張乙為其子丙之生父,請求認領之,乙雖不爭執其在甲受胎期間曾 與甲同住一屋簷下,但稱男女朋友關係僅維持數月之久,即因雙方個性不合,而 告分手。問:若甲要求乙配合進行血緣鑑定,乙可否拒絕?其效力為何?(95下期 末考類似題) 八、甲起訴主張被告乙曾於民國(下同)九十四年二月一日在代書丙之事務所,向 其借款新台幣(下同)二百萬元整,借期一年,詎期限屆至,經催告後,乙仍拒不 返還,為此請求被告乙應給付原告二百萬元整及利息等語,但陳稱其已遺失該項 借據,故未提出借據供參,但乙或許存有影本或帳簿紀錄可查。被告乙則對原告 之主張逕予否認,要求原告應進一步舉證之。 問: (一)此時,乙之否認是否發生何等訴訟法上之效果? (二)法院得否逕自裁定要求乙提出系爭借款影本或帳簿? (三)若甲未聲訊證人,法院逕依職權傳訊丙為證人,並以其證詞作為判決之基礎 ,則此一審判程序是否違反何等訴訟法理?(97政大法研) 九、起訴主張乙於民國95年間某日在某地駕駛某車,因超速及未注意車前狀況 而過失撞傷甲,致甲受有如何之身體傷害,甲並因此支出醫藥費新臺幣(下同) 60萬元,為此請求乙應給付財產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共計100萬元整等語。假設 甲之主張已盡具體化義務,在一審中,乙對於甲所主張之醫藥費60萬元事實一 節,當庭表示「無意見」,經記明筆錄,本件在無爭點協議之前提下,法院於 判決書中逕據此認定甲有支出醫藥費60萬元之事實,因而判決乙應給付甲如其 請求數額。乙不服提起上訴,在二審準備程序中,乙對其過失比例有爭執,受 命法官於一次準備程序後,即無預警地為終結準備程序之諭知。在二審言詞辯 論庭中,乙乃對於甲所主張支出醫藥費60萬元事實部分表示有爭執,要求甲舉 證之。甲則向法院表示乙對醫藥費支出事實之復行爭執於法不合。若法院對此 表示有疑問,而請兩造提出法律意見供參。問:如您係甲之律師,請嘗試提出 何種之法律及法理依據,用以說服法官不准乙提出該項爭執?反之,若您係乙之 律師,請嘗試提出何種法律及法理依據,用以說明法官准許其提出該項爭執?(96律師) 十、完全義務是否與辯論主義相違背?其間有無調和之空間?試分析之。(96政大法研) 十一、甲依據買賣契約,訴請乙就某土地為所有權登記,訴訟繫屬中乙將該土地 贈與給丙,並移轉登記於丙。若甲取得勝訴判決,其判決效力是否及於丙?又若系 爭標的物乃被竊之動產,而甲主張之法律關係為侵權行為或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時 ,甲之確定勝訴判決,其效力是否及於丙?(94下期末考題) 十二、甲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起訴請求乙返還坐落某址之土地一筆,在訴訟繫屬 之後,乙將該筆土地出租於丙。若法院判決甲勝訴確定後,其判決效力,是否及 於丙?若系爭標的物係動產,而乙乃於訴訟繫屬後將該動產移轉所有權於丁,則判 決效力是否及於丁?(基礎論,頁145) 十三、甲以其所有之A地係遭偽造印鑑章等文件,而被移轉登記予乙為由,依民法 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訴請乙應塗銷登記返還A地於甲。該訴訟繫屬中,乙將系爭土 地讓與移轉登記為其媳婦丙所有,經查該訴訟繫屬之事實未曾經地政機關登記,而 丙於受讓前則善意不知乙為無權利讓與該土地之人,但知悉該A地因故在訴訟中。 問若甲對乙之訴訟勝訴確定,丙是否為該確定判決既判力主觀範圍所及之人?(97北大法研) 十四、甲起訴請求乙應返還某筆借款新台幣一百萬元整,乙在言詞辯論中主張其對 甲有某筆貨款債權六十萬元,乙主張抵銷之。訴訟繫屬中,問:乙可否就該筆貨款 另行起訴請求之?(基礎論,頁145) 十五、甲對乙提起交付買賣價金新台幣(下同)一百五十萬元之訴。於言詞辯論時, 乙先否認該買賣契約之效力,再主張若該契約有效時,因他原因事實,乙對甲亦有 一百五十萬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主張以此債權與甲之債權抵銷。經法院調查,乙對 甲之賠償請求權,事實上已另案繫屬於第二審法院審理中。問乙之抵銷主張是否合 法?(96律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60.4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60.48 ※ 編輯: StevenWa 來自: 61.229.160.48 (05/14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