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今天部分同學可能由於為準備勞動法的考試,所以不克出席,以下再
次確認期末考試的相關事宜,請大家注意,謝謝~
一、考試範圍:
扣除3題(第2、3、14題),所以剩12題,扣除的3題如下所示
二、何謂客觀舉證責任、主觀舉證責任?本證、反證?並說明舉證責任分配一般原
則及舉證責任減輕之內容。(93成大法研/民事訴訟法基礎論,頁123)
三、甲、乙簽定委任書,雙方約定,自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五年一
月底止,甲委託乙代為處理股票、債券及不動產投資之事宜,並以投資所得利潤
十分之一作為報酬。約三年後,甲因懷疑乙有虧空挪用情事,擬解約並取回投資
成本及可能利得。問:若您係甲之律師,如當事人之目標係鎖定在取回投資成本
及利得,則得以何種方式取得系爭帳目資料?(95成大法研)
十四、甲起訴請求乙應返還某筆借款新台幣一百萬元整,乙在言詞辯論中主張其對
甲有某筆貨款債權六十萬元,乙主張抵銷之。訴訟繫屬中,問:乙可否就該筆貨款
另行起訴請求之?(基礎論,頁145)
二、考試之可能型式
(一)從12題當中挑出3題作為期末考試的題目。
(二)有2題是從12題當中挑出,第3題「由您自己」就剩餘10題當中,挑1題您有把握
的,自行設例(扼要敘明題意),然後加以解答,所以同學準備上,對於題目的本
身,也請務必熟悉。
謝謝各位!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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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242.1
※ 編輯: StevenWa 來自: 61.217.242.1 (06/12 20:03)
※ 編輯: StevenWa 來自: 61.217.242.1 (06/12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