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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aolnv5 律師司法官改革方案(草案) 相信各位同學多少都有耳聞這件事了 但為求真實 在此把原始文本給大家看 -------------------------本案分隔線---------------------------- 這個方案大概有幾個大的變更: 1.考試分成兩階段 第一試成績可以保留一年 2.考試方式:第一試改成"測驗題" 第二試則是申論題 3.每科佔分比不同,商法比例大幅上升: 以第一試來說:總分650分,商法佔240分。行政法只剩50分,刑法60分。民法100分。 4.考試科目增加許多: (1)第一試:法律倫理、證交法、公交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國際公法 (2)第二試:銀行法、證交法 5.本案如通過,將從民國100年實施 ---------------------------------個人意見區---------------------------- 1.信賴保護原則之違反: 兩年後就要實施,很多人當初根本沒預料到有些科目會變考科,因而沒有修習。 但一來我們今年夏天就要畢業了,可能無法再從學校學到這些科目。 二來考科範圍增大,增加考生的負擔,對受規範者乃有不利之影響,卻只給兩年緩衝。 2.商法比重大增值得商榷: 考試委員為何獨厚商法,我不得而知。推其理由,可能是有鑑於商事案件越來越多,或 可能是認為現在的律師商法素質不夠...等各種可能。不過,即使商法如此重要, 是否有必要把比例拉的如此不均,增考這麼多新科目,都有待商榷。 首先,第一試中,那麼大一科的行政法不過跟公司法佔一樣的比例(50分), 便讓我覺得很納悶。另外,民刑行政加起來總分才210,還比商法240分少, 如果佔分比代表科目的重要性,商法真的有比民刑行政加起來都還重要,我也很納悶。 3.或許有更好的方案 目前律師執業應該是朝向越趨專業化的時代,也就是各自僅負責某些領域的法律案件, 在這樣的趨勢下,有些律師或許一生也沒處理過半件海商票據案件,在這樣的情形下, 不如要求考生對於基本重要科目有一定程度,再專業分工還來的好。 也就是,說不定可以設計這樣一套新的考試方式: 第一階段只考基本重要科目,第二階段則分成各種專業領域供大家選考(如商法、勞動) 這樣對考生負荷既不會太大,又可以篩出各種專業律師,或許也是個不錯的選擇。 當然,這只是一個粗淺的想法,提供一個不同的思考方向而已。 4.法律保留? 這個方案並沒有透過修法,而是逕自修正行政命令。這樣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嗎? 考試科目的設定會決定什麼樣的人才能成為律師司法官, 而這也反應了這個社會對法律人才的要求, 但是誰又知道這個社會對法律人要求是什麼呢? 是十幾二十幾個考試委員比較了解?還是代表人民行使職權的立法者比較了解? 如果律師司法官人才的篩選對人民是重要的,依照重要性理論, 是不是由保留給國會來作決定會比較好呢? 不過,這裡也會涉及立法應尊重考試院專業的權力分立問題, 而我個人目前的看法是就考試科目,至少應立法明訂,其他部分則可寬鬆授權。 這部分我還須進一步思考。 ---------------------------連署分隔區-------------------------------- 現在大三學弟妹們正如火如荼的展開連署活動,尋求大家的支援。 明天我也會帶著大三學弟妹的連署書到姜老師的強執課, 請反對本案的同學不吝給予他們一點支持! 如果沒修那堂課,但你很想連署的人,請推文,我會奉送連署單到你的手上~ 最後,無論正反意見,我都歡迎各位回應這篇文章, 畢竟,這是決定我們將來的事! 法學四 謝玉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1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