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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司法官改革方案(草案)
相信各位同學多少都有耳聞這件事了
但為求真實 在此把原始文本給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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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方案大概有幾個大的變更:
1.考試分成兩階段 第一試成績可以保留一年
2.考試方式:第一試改成"測驗題" 第二試則是申論題
3.每科佔分比不同,商法比例大幅上升:
以第一試來說:總分650分,商法佔240分。行政法只剩50分,刑法60分。民法100分。
4.考試科目增加許多:
(1)第一試:法律倫理、證交法、公交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國際公法
(2)第二試:銀行法、證交法
5.本案如通過,將從民國100年實施
---------------------------------個人意見區----------------------------
1.信賴保護原則之違反:
兩年後就要實施,很多人當初根本沒預料到有些科目會變考科,因而沒有修習。
但一來我們今年夏天就要畢業了,可能無法再從學校學到這些科目。
二來考科範圍增大,增加考生的負擔,對受規範者乃有不利之影響,卻只給兩年緩衝。
2.商法比重大增值得商榷:
考試委員為何獨厚商法,我不得而知。推其理由,可能是有鑑於商事案件越來越多,或
可能是認為現在的律師商法素質不夠...等各種可能。不過,即使商法如此重要,
是否有必要把比例拉的如此不均,增考這麼多新科目,都有待商榷。
首先,第一試中,那麼大一科的行政法不過跟公司法佔一樣的比例(50分),
便讓我覺得很納悶。另外,民刑行政加起來總分才210,還比商法240分少,
如果佔分比代表科目的重要性,商法真的有比民刑行政加起來都還重要,我也很納悶。
3.或許有更好的方案
目前律師執業應該是朝向越趨專業化的時代,也就是各自僅負責某些領域的法律案件,
在這樣的趨勢下,有些律師或許一生也沒處理過半件海商票據案件,在這樣的情形下,
不如要求考生對於基本重要科目有一定程度,再專業分工還來的好。
也就是,說不定可以設計這樣一套新的考試方式:
第一階段只考基本重要科目,第二階段則分成各種專業領域供大家選考(如商法、勞動)
這樣對考生負荷既不會太大,又可以篩出各種專業律師,或許也是個不錯的選擇。
當然,這只是一個粗淺的想法,提供一個不同的思考方向而已。
4.法律保留?
這個方案並沒有透過修法,而是逕自修正行政命令。這樣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嗎?
考試科目的設定會決定什麼樣的人才能成為律師司法官,
而這也反應了這個社會對法律人才的要求,
但是誰又知道這個社會對法律人要求是什麼呢?
是十幾二十幾個考試委員比較了解?還是代表人民行使職權的立法者比較了解?
如果律師司法官人才的篩選對人民是重要的,依照重要性理論,
是不是由保留給國會來作決定會比較好呢?
不過,這裡也會涉及立法應尊重考試院專業的權力分立問題,
而我個人目前的看法是就考試科目,至少應立法明訂,其他部分則可寬鬆授權。
這部分我還須進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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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三學弟妹們正如火如荼的展開連署活動,尋求大家的支援。
明天我也會帶著大三學弟妹的連署書到姜老師的強執課,
請反對本案的同學不吝給予他們一點支持!
如果沒修那堂課,但你很想連署的人,請推文,我會奉送連署單到你的手上~
最後,無論正反意見,我都歡迎各位回應這篇文章,
畢竟,這是決定我們將來的事!
法學四 謝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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