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一下
雖然我覺得我很嫩,這輩子大概也不會以律師司法官為志。
我本身在大學填志願之前,
是沒有想過要讀法律系這件事的,
可是我記的,
當時的自傳內容核心
不外乎是「公平、正義、扶助弱勢」等等
我想應該也少有人是為想替權貴服務才決定讀法律系的
(雖然我猜測至少也有一成啦....還是只有我天真地以為讀法律可以保護弱勢阿...)
後來進法律系之後,
我不知道還有多少人會想著保護弱勢以達到公平正義,
我想更多一點是 交易安全、信賴保護、法律不溯及既往、契約自由、法律保留等等
這些邏輯的運作,
還有自以為是、沒有實證研究的利益衡量。
嗯哼,不過我覺得讀法律系挺不錯的
至少他確實是門專業
而且還是明明伴隨你我身旁,但一般人難以接近、理解的專業。
回歸正題,
先不論律師錄取率,律師公會基於既得利益者角度大力反對的可議心態,
至少考試科目,
「商事法」占國考比例過半,其背後的價值觀為何?
從考試引導教學、學習的角度,
很清楚地,
「律師至少要有為權貴和中上階級服務的能力」
「法官至少要能審判相關商事爭議」
司法院的價值觀顯然是如此。
那真正稱的上保護弱勢的法律:勞動法、社會法、破產法、移民法等等相關法規,
顯然不重要。
反正以後賺不了錢,無利可圖。
那回歸一開始為什麼要讀法律系的理想,
這個考試方案不是很可笑嗎?
就這樣。 哞。
發這篇超抖的阿,感覺成績不好說話就小聲,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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