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CU05_MJOU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Art Crimes: The Writing on the Wall http://www.artcrimes.com/ 收錄豐富的塗鴉照片、活動、展覽訊息、相關新聞、專訪、參考書目等 News: The Bench http://www.artcrimes.com/bench/index.html Interviews http://www.artcrimes.com/index/talk.html Bibliography (about graffiti) http://www.artcrimes.com/faq/graffiti_biblio.html ◆ 一代人公社 http://www.ageneration.org/graffiti_and_I.htm ˙引言 ˙塗鴉(Graffiti)概說 塗鴉雖然說是英文(Graffiti)的中譯,但實際上,兩者的差別仍然是存在的。從字面的意 義上來說,塗鴉是指潦草的書寫,甚至是帶有眨意的來稱呼拙劣的書畫。故此,從小孩看 似是隨意、胡亂、搗蛋地書寫以至在公共地方被人「惡意」的塗污都可以稱為「塗鴉」。 而Graffiti的意思則是「在公共物件上的塗畫」或是「在乾淨牆上所寫的髒字」或是「一 個匿名的人手上拿著一枝筆」。(畢恆達與邱啟新,2001) 其實,無論是塗鴉或是Graffiti,在作者看似是無意或是隨意的書寫底下,每每表露著作 者獨特的看法或所處的處境,正如畢恆達興邱啟新在《空間就是權力》一書所言: 「塗鴉是一種溝通的形式,它一方面是個人的,另一方面又躲開日常生活的社會限制,透 露沒有受到禁制的思想。因此我們可以經由塗鴉同時看到個人思想以及他所處的社會狀態 。」 近年來,從歐美東傳的嘻哈(hip hop)文化,令香港青少年趨之若鶩,而其重要的組成 原素──塗鴉文化亦令青少年著迷,並且紛紛學習,引起一片「塗鴉熱」。 這種「地下」的塗鴉文化,早在六十年代出現,在美國紐約的青少年開始在居住的社區四 週牆壁上塗上自己或所屬童黨的名字(tap),而這名字(tap)並不是他們的真名,而是 一個可以公開代表他們的別名,這個行動代表著展示他們在該範圍內的權力,以及界定他 們所屬的領域並警告別人,防止敵人的侵犯。 而至1971年,紐約時報出了一篇掀動萬千青少年心的報導,署名「Taki183」的塗鴉者被 記者跟蹤,並對他進行了採訪。這名塗鴉者原是一位居於曼哈頓的青年人,他的職業是一 位信差,故此,每天都會經過很多地方。在他經過的地方,無論是電車內、月台、隧道, 他都寫上他的名字「Taki183」。這篇報導令青年人知道到處留下名字(tap)的影響力 --令全個城市的居民也知道他們的存在,故此他們開始爭相仿效,把自己的名字(tap) 塗鴉在城市的每一個地方,並以此作為比賽,名字(tap)的次數出現越多,越能成為傳 說中的英雄。 由於塗鴉者的數目越來越多,塗鴉者開始研究如何令自己的名字(tap)更突出,以免被 其他同好者所淹沒。加上噴畫工具的改良,令塗鴉的技術出現突破,使塗鴉有更多變化及 可能性。塗鴉者開始創作自己的標誌代替單純的文字,亦開始建立各自獨特的風格,從不 同的風格及標誌可分別辨認出不同的塗鴉者。除了字形及風格以外,他們亦在顏色以及形 狀大小上作出不同的嘗試。甚至,到1975,塗鴉者首次成功製作了一幅繪畫在整個地 下鐵車廂外的塗鴉。而製作一幅這樣的塗鴉亦成為不少塗鴉者的夢想。(Chalfant & Cooper, 1984) 當塗鴉文化發展的同時,反對的聲音亦隨之而起。由於塗鴉活動往往被主流社會視為破壞 公共秩序,甚至被認為是破壞公物或私人財產,故此,引起政府部門的積極關注,並由警 察力量成立特別團隊偵察塗鴉者,從他們的別名到獨特風格追蹤塗鴉者,並拘捕他們。 但同時,塗鴉文化亦有另一批支持者。他們認為塗鴉文化是一種主流文化以外的次文化, 能透過塗鴉,塗鴉者躲開日常生活的社會制約,透露沒有受禁制的思想,發現他們的個人 思想以至所處的社會狀態。 ˙塗鴉文化~一個青年次文化的解讀 ˙塗鴉文化的本土實踐 ˙本土塗鴉實踐的解讀 ˙塗鴉文化的被收編 ˙總結 ◆ 從塗鴉文化到性別政治/畢恆達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2/new/mar/12/today-o1.htm ◆ 暗夜塗鴉客 我畫故我在/梁玉芬 http://intermargins.net/intermargins/YouthLibFront/news/nw08.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8.236
Swallow1982:由於好奇心作祟,就一時手癢地找了些相關資料來看 10/14 11:28
Swallow1982:有興趣的人不妨看看 :) 10/14 11:28
encounter123:呵 我可以小糾正一下嗎 最後一篇是梁玉芳 而非"芬" 10/14 18:22
encounter123:玉燕妳這樣不能進聯合報喔!! 把當家記者名字寫錯 10/14 18:23
encounter123:不過話說我在王社長到輔大演講的時候 還以錯誤的名字 10/14 18:24
encounter123:介紹他出場...我都還活的好好的>.< 10/14 18:25
Swallow1982:喔喔 拍謝 那我已經記錯很久了耶 @_@" 10/15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