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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政大同仁/同學, 您好。感謝您的支持 (若您反對但還名字還沒有列入,尚盼記得連署), 至今(21日)有教師84人、學生155人,連署反對興建練習場。 但至今校方仍然打算興建,教師會昨日與鄭校長討論,他表示中立,但對贊成興建的意見 (照顧三、四百位選修同學的需要),也很認同,其餘更詳細說法,請見下文(也蒐為附 件二)。 我們下週一將在政大校園展開連署,繼續反對,懇請您一人邀請兩位或更多政大師生,加 入連署,假使有足夠的人數連署,那麼,無論是通過在校務會議提案,或是其他方式,還 是可能讓政大取消興建練習場之議。 歡迎也敬請您可以將附件印出,或轉寄政大人,假使能再加上電話邀請,那就更好了。 敬請反對興建高爾夫球練習場,但尚未連署的政大教職員生,於 12月25-30日0900-1700 至山下「反興建攤位」連署,或在30日1700前,以電郵方式連署: nogolfinnccu@gmail.com ,感謝您,也請您邀約政大教職員生一起連署。 教師會理事長郭明政 (法律系)mjguo@nccu.edu.tw 教師會反對興建高爾夫練習場專案代表馮建三 、(新聞系) jsfeng@nccu.edu.tw 研究生學會總幹事陳書涵 (俄羅斯研究所)93263012@nccu.edu.tw 敬邀-2005-12-21 校長的看法: 今(20)日下午1630-1730,新聞系馮建三與勞工所劉梅君往見鄭校長, 除代表教師會遞送文書(如附件二),表示反對在政大後山興建高爾夫 球練習場之外,另有相關意見交換。我們無法說服校長,他雖不認同高 爾夫球運動,但認為政大案僅只是「練習場」,加上校長認為,照顧三 、四百位選修高爾球課的同學,投入一千八百萬,實屬正當。 校長的詳細說明及意見,如後。 學生有需求,三、四百人選修高爾夫球課,目前卻得至校外上課,多有 不便。既然游泳池,而特別是溫水游泳池使用了許多資源,也不怎麼環 保,但校方也投入了五千萬興建,使用的人也不見得特別多,那麼,何     以這些同學的需要不應給予滿足?既然有體育室提出這個方案,也經由 校規委員會通過了,按理已經可以執行。11月22日的二度表決,其實有 很多校規會代表不以為然,因為9月 21日已經通過了,沒有覆議的道理 。(按:校規會委員18人,第一次表決是11票贊成,第二次減至5 票) 至於是否要送校務會票決,依規定,不一定需要,因為只有動支經費在 五千萬以上者,才須由校務會議通過。 但學生有這個需求嗎?這樣的需求真很正當,所以校方必須加以滿足嗎 ?究竟是體育室同仁要教授這個課程在先,刺激需求在後,還是有足夠 數量的同學,在體育室沒有開設高爾夫球課之前,主動要求開設?難道 這不是供應與生產製造了需求?校長表示,這原本難以區分,大學教授 之科目,究竟是教授以其供應,使學生有選修這些課程的需要,還是學 生先有需要,再要求教師傳授該課程?校長對於我們所說,指高爾夫球 的社交成份可能比運動濃厚(這就是有些人說,讓學生在校學習高爾夫 球,可以增加學生求職或日後生涯發展的競爭力),因時間不夠等,校 長並沒有直接表示意見。但聽起來,他似乎並不怎麼認同這個說法。( 也就是說,校長多次強調的是,高爾夫球這樣的運動有什麼不對嗎?假 使沒有不對,而政大只是弄「練習場」,也沒有環保問題,因體育室已 經承諾,日後練習場不作商業使用、不弄農藥,那麼,滿足學生對這個 運動的需要,已經是很好的投入資源之理由,其他增加競爭力之說,除 畫蛇添足外,可能也讓他不以為然。至於這個練習場是否培養了更多的 未來打高爾夫球的人、是否政大應該以近兩千萬做此社會認為並不恰當 的投資,校長隱然是認知到了前面這個質疑,但他傾向於認為,這只是 一個問題,政大若興建練習場,是否會增加未來這個運動的正當性,以 及是否會增加這個運動的潛在從事人口,僅只是邏輯上如此,而事實如 何,還是得有經驗證據才能說話;至於後者,校長似乎是說,政大只弄 練習場,沒有弄高爾夫球場,所以社會認知是否一定不能接受,倒不一 定。這裡, 校長提及,已經有十個左右的公立大學有高爾夫練習場了, 我們說,這些大學都腐敗了 。 至於練習場日後一年需要投入多少維修費、加上練習場折舊與利息等成 本的攤提,總計一年政大得花多少經費於照顧「練習高爾夫球」的人, 總計一位打球的同學或教職員,一年得到校方多少經費的補助... 等等 技術問題,校長說,體育室是應該提供,但目前還沒有看到。 關於本案的公聽過程不足,校長是認知了。他一方面說,他多次提醒體 育室應該舉辦,而體育室給他的說法是,體育室曾希望拜會教師會,但 並未得到正面的回應。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有些訝異,但無法回答,僅 能依據我所知道的部份說明:體育室確實在本學期開學前後,拜會教師 會理事長郭明政及我,但這只是彼此各自表述,他們很客氣地說明他們 的規劃,我們很客氣地說,我們歉難同意。除此之外,我並不知道有公 聽這樣的事情。再者,既然是公聽,即便教師會真沒有回應體育室的拜 會要求,難道體育室不能自行召開公聽會嗎?   我們也向校長提出,假使還來得及補辦公聽會,可不可以分作兩個層次 辦理?第一,宣布政大有1800萬經費,請教職員生提案,就如何使用這 兩千萬作些陳述、討論或辯論;第二,假使沒有人提,接下來才問,用 1800萬興建高爾夫球練習場的利弊得失。校長表示依照行政過程,第一 層次的公聽,不可能。校長也微婉地表示,其實有很多人贊成興建練習 場,但只是還沒有表達。 校長希望維持中立,但 我們既然不能如同體育室那般提案,在校規會提 案討論,我們其實也沒有充份地資訊,那麼,校長對於體育室提案的中 立,其實就是對反對興建的人,大大的不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