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CU05_P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成績達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之公告最低標準者,始具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資格。 二、成績達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之公告最低標準之考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博士班 畢業生,志願參加義務役預備軍官甄選及民國90年(含)以前考取預備軍官申請 併入民國98年入營者, 應於民國98年3月19日零時至3月30日下午5時止自行至國防部 網站(網址:http://eseocd.mnd.gov.tw)選填官科(專長類別)及入營梯次( 申請併入營者,僅得選填梯次), 經確認無誤後完成列印(列印志願卡一式3份) 及簽名作業,於3月31日下午5時前將志願卡送所屬校院,所屬校院將繳交之志願卡 核對無誤後,由承辦教官(專責人員)簽章後,乙份退還考生,自存乙份,乙份於 4月13日前(郵戳為憑)送考選委員會辦理複審作業。 三、成績達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之公告最低標準者,請審慎選填,經完成官科及入營梯 次列印作業後,即不得再申請官科、入營梯次及體位資料變更。未能於98年3月30日 下午5時前完成選填作業者,視同放棄選填資格,不得申請延長選填作業。 四、符合公告得選填預備軍官最低合格分數(非錄取標準)者,得依志願選擇預備軍官或 士官;符合公告得選填預備士官最低合格分數(非錄取標準),但成績未達得選填預 備軍官最低分數者,僅可選填預備士官。 五、博士班畢業生完成報名程序後,經審查符合考(甄)選資格標準者,由所屬校院冊送 考選委員會複審合格後,選訓為義務役預備軍官(不需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者視 同放棄,依法徵服其應服之兵役。 六、選填官科(專長類別)及入營梯次限制規定: (一)當年所選官科(專長類別)僅區分一梯次時,依招生簡章公告規劃之梯次入營。 (二)選填該官科(專長類別)梯次入營人數超過招生簡章公告錄取梯次入營人數時, 依考生成績績序與志願核定入營梯次。 (三)選填及分配之入營梯次一經決定,不得變更。 請大家注意記得時間囉 希望大家都有爽官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07.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