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補辦94學年研究生優秀及清寒學生宿舍申請
一.受理對象:本校碩博士生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5月2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若經核配以提供兩人房為原則,住宿期限為一學年〔下(95學年)〕,納入研究
生住宿期限內。
四.本校"優秀及清寒學生申請宿舍要點"全文已公告於本校學生事務處網站之"最
新消息",欲申請之同學,請自行上網查閱相關申請事宜,下載列印申請表,
並檢附相關證件於申請期限前送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五.下列身分已予保障住宿同學請勿提出申請:
1.身心障礙學生(持有殘障或身心障礙手冊者)。
2.清寒學生(持有社會局低收入戶卡學生)。
3.依本校交換合約保障住宿之交換生。
註:系辦已將"優秀及清寒學生申請宿舍要點"全文與相關表件張貼於公佈欄,欲申請
的同學可以前往了解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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