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總務萃文和克蘋幫大家詳細整理出幾個方案~
個人的意見是
如果四個方案在預算上都可行
那麼我們就可以先不管錢 直接考慮內容的差異
我本來覺得
既然學校政策是老師出席校內活動不能領錢
那麼我們照章行事也理直氣壯;
不過再想想
老師們也是犧牲假日來幫忙
禮貌上我們還是可以列個車馬費500元 也就是方案二
雖然方案三跟四對場次較多的老師來說比較"公平"
不過總覺得系上老師參加自己學生活動 應當不會計較太多才是
不過這樣的話 事前是否要先跟老師說明經費拮据的情況
請老師多多包涵
(也或許會有老師很體諒地不拿車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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