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page ((♂))
看板NCCU06PAGRAD
標題[情報] 在台北停車也是有標準格式的
時間Sat May 12 01:31:52 2007
原來停車還要注意車頭方向,而且在人行道和騎樓方向還不一樣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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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號: 北市0七-0三-二00一
名 稱: 臺北市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規定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八十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
一、本規定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訂定。
二、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之停放應依左列規定:
(一)在設有騎樓之路段,得在騎樓內停放,以一列為限、車頭向內,後輪後緣
應與建築線標齊。
(二)寬二.五公尺以上不滿五公尺之紅磚人行道,得沿紅磚人行道外緣停放,
以一列為限,車頭向外、車輛前緣應與紅磚人行道緣石標齊。
(三)道路沿線無騎樓而紅磚人行道寬亦不足二.五公尺,且無禁止停車之規定
者,得視交通狀況橫向或順向停放於車道邊,力求整齊劃一。但五公尺以
下之巷道以順向停放為限。
(四)紅磚人行道路或含建築退縮地其寬達五公尺以上得雙排相背停放二列。
三、騎樓或紅磚人行道停放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一律與建築線或紅磚人行道垂直停放。
四、騎樓、紅磚人行道及慢車道劃設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基準線者,機器腳踏車及
慢車停放時,應以該線為準,不得超越,相鄰車輛應注意整齊有序。
五、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於騎樓、紅磚人行道或慢車道,應保持整潔,並不得裝載
污穢零亂物品、妨礙觀瞻與衛生。
六、機器腳踏車及慢車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禁止停放:
(一)已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騎樓、紅磚人行道及慢車道。
(二)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修理業或買賣業待修、待售或保管之機器腳踏車及慢車,
不得在騎樓、紅磚人行道或慢車道邊停放。
(三)破壞或廢棄不堪使用之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不得在騎樓、紅磚人行道或慢
車道邊停放。
七、機器腳踏車及慢車進入騎樓或紅磚人行道後,不得乘騎行駛。
八、本府交通局得視交通整理工作之實際需要,在騎樓及紅磚人行道、慢車道或巷道
劃設停放基準線或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標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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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外表不可靠,有些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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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03.222
推 MaskMaster:你對我真好^^ 05/12 09:38
推 fanru:哈哈 我還想說為什麼高培智要查法規 05/12 12:01
推 TAIHO:這玩意兒沒有罰則吧?有點orz 05/12 14:30
推 stephen0723:剛看到標題時以為是鴿子王PO的... 05/12 18:23
推 Marxwu:重點有沒有可能是在簽名檔!?!? 05/12 20:34
推 kpage:會拖吊 05/13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