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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98年第2學期學分費暨語言設備使用費 (含延畢生需繳交之學分費或補繳學雜費)繳費注意事項: 1. 本學期學分費暨語言設備使用費繳費單(含延畢生需繳交之學分費或補繳學雜費) 將於99年3月30日(二)後送至各系所辦公室。同學可自行前往領取。或於即日起直接由 iNCCU愛政大網頁輸入帳號密碼,進入「學雜費查詢」中自行下載列印。或由第一銀行代 收學雜費專區網頁輸入學號列印。(網址: http://www.firstbank.com.tw/eportal/fcbweb/tuition.jsp) 2. 98學年第2學期學分費用及設備使用費繳費期間為99年3月26日~99年4月16日止; 使用信用卡繳費者,因銀行作業時間,請於99年3月31日後再辦理繳費。 3. 4月16日(五)繳費截止日前,同學可自行至第一銀行全省分行臨櫃辦理繳費,或 參照繳費單第2頁或學雜費查詢網頁說明之六種方法辦理繳費。 4. 本組週一至週五10:30-13:00設有第一銀行臨時駐點櫃台,請同學多加利用。另4 月16日繳費截止日當天9:00-16:30第一銀行將配合在出納組全天現金收費。 5. 4月17日起銀行將不再受理繳費,逾期未繳費同學需持繳費單至出納組綜合業務 櫃台繳交應繳之學分費暨語言設備使用費(含延畢生需繳交之學分費或補繳學雜費)。 6. 本學期逾期繳交學分費暨語言設備使用費(含延畢生需繳交之學分費或補繳學雜 費)將依本校學則19條規定辦理,請同學注意繳費截止時間。 <學則> 第十九條 碩、博士班學生修讀碩、博士班及學士班科目者,應依規定繳交學分費。全校學生均應依 規定繳交資訊設備使用費。凡使用外文中心之語言視聽設備之學生,應依規定繳交語言設 備使用費。前項費用逾期未繳納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7. 如有繳費疑問可致電本組:承辦人蕭毓璇小姐,校內分機62127。 系辦工讀生ABRA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7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