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CU06_CHI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教育部推廣「96-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鼓勵96-98學年度畢業之大學部校友踴躍參與 一、本方案適用對象為96學年度至98學年度本國籍畢業生(不含研究所畢業生),其中曾經 參與96學年度至97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第一階段方案)者,不得參加本 (第二)階段實習。 二、實習薪資由實習機構與實習員自行商訂,並依據教育部規定其薪資不可低於兩萬兩千 元。教育部補助實習機構每人每月新台幣一萬元,每人最多補助六個月,未達六個月以實 際工作月數計算,一個月以三十日計算。 三、實習期間為99年9月1日起至100年5月31日止。實習員可於即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 上網填寫個人履歷供企業媒合需求人才。填寫網址如下:http://968.lhu.edu.tw/。 四、此實習方案之企業對象包含教育基金會及非營利機構(不含學校及政治團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62.95 ※ 編輯: hunter2230 來自: 140.119.62.95 (10/05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