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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獎對象:經考試分發或甄選入學錄取進入本校各學系學士班就讀之大一新生。 二、獎學金種類與名額:    (一)以考試分發錄取(前三志願)進入本校,且指定科目考試學科;國文、      英文、數乙(甲)三科成績均達全國前百分之三以內者。    (二)以大學甄選入學(學校推薦及各人申請)錄取進入本校者,且同時符合下列      規定者:        1、參予該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到全國百分之0.一之內。        2、參予該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其中三科達到全國百分之一內。 三、獎學金金額:入學後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三十萬元整,分六學期發給,每學期五萬元     整,若上一學期學業平均未達全班前百分之二十以內者,取消該學期得獎資格。 四、受理申請日期:95年10月5日(週四)下午五時止 詳細申請辦法,請至經濟系系辦詢問。       -- 經濟系系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