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llary18 (Rainbow)
看板NCCU06_HISTO
標題[班級] 台灣史名詞解釋
時間Sun Jun 24 23:58:07 2007
謝謝各方幫忙~~
以下是台灣史摘要部份的名詞解釋
扣掉228後,還有重複的.
之後會再補上一些
請笑納^^
殖民主義:
殖民主義是指一個比較強大的國家對外擴張領土、建立殖民地的政策。殖民主義國家採用
武裝侵略或簽訂條約等手段奪取土地後,在那裡任命總督,管理殖民地,並掠奪財產、剝
削人民、販賣奴隸、鎮壓民族革命解放運動。殖民主義一詞常與帝國主義交替使用,雖後
者之定義較廣。比較典型的殖民主義國家有以前的英國,殖民地曾比本土大111倍,自稱「
日不落帝國」。美國也曾實行殖民政策,殖民地有古巴、菲律賓、關島、關塔那摩、波多
黎各等。實行過殖民主義的國家還有德國、日本、俄羅斯、法國、奧匈帝國、義大利、比
利時等。世界殖民體系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逐漸動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殖民主義體系崩
潰,許多在非洲、亞洲的殖民地逐漸獲得獨立,但有一部份仍然沒有獨立。
神道教:
神道教起初沒有正式的名稱,一直到公元5至8世紀,漢傳佛教經韓國傳入日本,漸漸被日
本人接受,為了與「佛法」一詞分庭抗禮,創造了「神道」一詞來區分日本固有的神道與
外國傳入的佛法。明治維新後,政府扶持神社神道,宣佈政教合一,將神社神道定為國教
,即國家神道,由政府出資資助。1945年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投降後,在盟軍要求下,
日本政府宣佈政教分離,廢除國家神道,政府不得資助神社,但神社神道已經成為日本神
道教信仰的主流。
兩班階層:
朝鮮有明確的社會階級規範,將除了王族以外的人分為四大階級。其中,最上層的階級是
為兩班階層,又稱為東班和西班,或文班、武班。這個名稱的來源是由於朝會時,君王面
南而坐,文官排列在東,武官排列在西。之後兩班由專指朝廷官員延伸到兩班官員的家族
與家門,而被稱為兩班階層,是為統治階級的專有名詞,甚至延伸變成所有知識份子的代
名詞(包含作官的以及隱居鄉野的)。兩班階級的子弟透過科舉與蔭職取得官位,並以婚姻
加以維持其地位。在當時森嚴的階級觀念下,兩班階級的婚嫁對象只能是兩班階層,非兩
班階級的女子,如:平民或奴婢等,嫁入兩班貴族家中不能作為正室,而只能當妾,她們所生的子女並不能成為兩班階級,只能繼承其母親的身分。
內地延長主義:
一戰結束後,民族自決之風氣在世界上各個殖民地蔓延,在加上1919年朝鮮爆發「三一運
動」,使日人下了改變殖民體制的決心,不再是一味的把台灣當成一個獨立於日本憲政之
外的政治異域,而是嘗試著同化台人,使台人能真正的將自己認定為日本國民,其具體的
作法有:〈台灣教育令〉的發布;實施地方制度改革,實施地方自治;以及廢除三一法,
改行法三號(日本法律也適用於台灣)。
國語常用家庭:
1930年代,日人為了更加徹底的執行台人的「國語化」所提出,日人在各地設立「國語常
用家庭審查委員會」加以審查是否具備有「國語常用家庭」的資格,經認定合格者可接受
表揚,成為其他台人的表率,並享有入學日人小學、入學中等學校、擔任公職、各種營業
申請和輔助、及赴日考察等優先權,這算是「國語常用」時期社會動員的象徵之一。
皇民化運動:
皇民化運動在台灣大約始於1936年底,終於日本戰敗投降,歷時八年。此運動是日本帝國
戰爭動員的一環,配合戰爭的需要,將臺灣人改造為真正的日本人,成為「天皇陛下赤子
」,可視為將文官總督時代的同化政策再加以強化。總督府廢止報紙的漢文欄,推行使用
日語,禁止使用方言,撤廢寺廟偶像,強制神社參拜,禁止台灣風俗習慣儀式等等,這些
政策破壞了臺灣的傳統文化,企圖對臺灣人進行精神改造。
後藤新平:
1857年—1929年,醫生,曾經留學德國,曾歷任台灣日治時期的民政長官(1898年-1906年
)。後藤在擔任台灣民政長官任內,進行土地調查,戶口普查,風俗習慣調查,推展生物
學的殖民政策,促進科學發展與農、工、衛生、教育、交通、警察等,並招撫抗日份子,
攏絡台灣仕紳,奠定日本帝國主義在台灣的基礎。
臨時舊慣委員調查會:
是台灣在日治時間的明治34年(1901年)所成立的一個官方組織,由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出任
會長,並聘請京都帝國大學教授岡松參太郎和織田萬主持大規模的舊慣調查,內容包括台
灣的法制及經濟產業,後來也加入原住民的調查。並將研究成果出版,如:《台灣私法》
、《清國行政法》、《台灣蕃族慣習研究》等。今天,這些資料對台灣人來說可以說是相
當重要的文化遺產。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於大正8年(1919年)研究工作結束後裁撤。
國語傳習所:
1896年到1898年,台灣日治時期的台灣總督府於台灣實施的基礎教育學制與場所。此學制
或場所的製定或設立,確定日本統治者對台灣在「放任驅逐」與「同化」兩教育政策中,
選擇了後者。國語傳習所,也成為台灣首個西式教育的學校,更成為後來公學校的前身。
而這裡的國語,指的是日本語。1898年,台灣總督府將實施頗有成效的國語傳習所改制為
公學校。
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1920年底新民會會長林獻堂從台灣及副會長蔡惠如從上海趕到東京會合召集新民會的幹部
,商討民族運動的大方向,並決議以「設置台灣議會的請願運動」向日本國會進行。於是
獲得林獻堂、蔡惠如等一百七十八人的簽名(東京留學生一百六十六人,島內林獻堂等十
一人,上海蔡惠如一人)。就在1921年1月30日經由貴族院議員江原素六、眾議院議員田ꐊt大吉郎等之介紹,向日本國會的貴族院及眾議院二院提出了「台灣議會設置請願書」(第
一次)。其宗旨是在日本殖民統治下台灣人自治要求:「由台灣人民公選議員,設置台灣議
會,並附有施行於台灣的特別法律及台灣預算的協贊權的台灣統治法…」。
當時,台灣第八任總督田健治郎在2月4日,召集在東京的林獻堂、蔡惠如、林呈祿、蔡培
火等四人於「總督府東京辦事處」。向四人警告在台灣的日本當局絕對不容許設置台灣議
會的這種台灣自治主義,但會以無自治色彩的「台灣總督府評議會」的議會方式來取代。
在台灣的日本人認為是台灣人在進行「獨立運動」,否認日本主權。
日本帝國議會對台灣總督所提出的有關延長六三法的法案在同年三月就通過了,並在次年
1922年1月1日以「法律第三號」取代六三法,繼續施行殖民地的總督律令制定權於台灣。
同時對林獻堂等所提出的議會設置請願,卻在貴族院請願委員會(2月28日)及眾議院請
願委員會中(3月11日)同被否決。
蔣渭水看到林獻堂等人的台灣議會設置請願旨趣書以後,覺得與自己的信念相合,因此
一反當時台灣父老「絕口不談請願事」之風,於4月20日在台北由蔣渭水主動發起舉行盛
大的歡迎會,來迎接向日本當局提出第一次台灣議會設置書回來的林獻堂、蔡培火等人,
讓回來的人有如凱旋的將軍,會後在台中等地舉行示威遊行及集會。
其實議會請願運動只是一個溫和要求,但剛開始卻能振奮人心,對總督府也受到刺激,為
了要緩和台灣人的反日情緒,避免再度進行以武力抗日,乃在1921年6月公佈了「台灣總
督評議會官制」(敕令二四一號),以外表披著議會名稱,實際上是專制獨裁應聲蟲的民
議機關稱為「總督府評議會」來欺瞞台灣民眾。於是,台灣總督任會長,總務長官任副會
長,高級官員佔評議員的七人,僑居台灣的日本人佔九人,台灣人佔九人的這種粗糙的障
眼法「總督府評議會」即告成立。台灣人評議員乃由辜顯榮、林熊徵等這批御用紳士所擔
任。但林獻堂也被任命在內,概因利用林獻堂名字,可讓台灣人民錯以為這個「總督府評
議會」是台灣人的民主機構。
對台灣議會設置在島內的日本人極度反對並給予各種阻撓,又對於這些議會設置運動者在
台灣的家屬也加以迫害,如向林獻堂的家人送恐嚇信,揚言「逆賊林獻堂,應儘速返台改
過自新,不然,必處一死」。
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乃與「文化協會」(一九二一年十月十七日)的啟蒙運動雙管
齊下,成為當時台灣資產階級民主主義運動的主流,而在今後十四年間繼續了十五次的請
願運動。
地方自治制度:
這好像不是一個專有名詞
請略過= =
台灣總督府評議會:
總督府評議會為台灣日治時期,由臺灣總督府設立的律法諮詢機構,成立時間為1896年-
1945年。因為台灣總督擁有行政與立法權,因此總督府評議會並不具任何法定效力。簡稱
府評的該機構,在不同時期的六三法、三一法、法三號的實施下,分別有著律令議決,法
案起草與純粹諮詢的不同功能。該機構1896年-1921年純粹由日籍官員擔任,1922年經由
遴選,加入部分台籍人士(士紳)加入,不過其性質仍為諮詢,與民意機關標準相差甚遠。
1921年後,成員由25人增至30人,總督為當然會長,評議會成員由總督指定。沒有很受到
重視也沒有什麼實質作用。該會隨著1945年台灣日治時期結束而停止運作。
台灣民報:
是台灣日治時期中台灣人所創辦影響力最大的報紙。前身為《台灣青年》雜誌、《台灣》
雜誌。《台灣民報》橫跨20年代-30年代,可說是台灣各種社會運動的機關報,同時也是
研究20-30年代台灣不可或缺的史料。《台灣民報》對自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以來的政
治、社會運動均熱烈支持,也呼應要求台灣自治及抨擊台灣總督府。而對新文藝鼓吹及提
倡白話文也有不少貢獻,更是台灣新文學的重要園地。此外還引進對新知識、新思想的介
紹,也經常報導中國政情及世界新知,諸如中國軍閥混戰、蔣汪對立等。發行量更突破一
萬份,足以與日本人創立的《台灣日日新報》相提並論。在編輯群方面,更是高手如雲,如新文學旗手張我軍、醫生兼小說家賴和、文學家楊雲萍、台灣第一位醫學博士杜聰明等人。而對總督府施政的批評與諷刺也使《台灣民報》在新聞檢查方面遭到百般刁難,最久一次還被扣押了44天。
總理衙門:
成立於西元1861年,為中國政府辦理洋務的第一個外事機構。主要工作為辦理外交事務、
派駐各國公使,兼通商、海關、海防、軍火購買等事務。此次事件中可見其對外交涉的重
要性。
干涉還遼:
馬關條約簽訂後,俄德法為其自身利益,聯合干涉日本歸還遼東半島,同時中國也賠款三
千萬兩作為日本歸還的補償,日後三國也因其有功向中國索取利益。此外,干涉還遼的例
子也給予當時被割讓的台灣一絲希望。
台民布告:
發佈於1895年5月15日,唐景崧與台灣仕紳在會談後發表,表明台灣獨立的態度,並也顯
現出不戰而割台所引起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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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1.86
※ 編輯: hillary18 來自: 140.119.131.86 (06/25 00:04)
推 yangsen06:天哪~真是太棒惹~~感謝捏~~哭哭QQ 06/25 01:29
推 milanlee:還有其他兩組的是外系的,我有跟她們說要PO上來,但如果 06/25 10:20
→ milanlee:有人也有答案的話,也麻煩直接PO上來囉....... 06/25 10:21
推 frank90043:啊...之前忘了幫學長姐他們的說...抱歉... 06/25 12:20
推 joeyangjoe:謝喔! 06/25 15:01
推 hillary18:他們好像沒有po上來 那剩下的請大家自己查囉!! 06/27 18:43
→ hillary18:有 理蕃政策原議 霧社番 番地開發調查 本源性儲蓄 딠 06/27 18:44
→ hillary18:番地台帳 隘勇線 06/27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