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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吃導生宴時有聊到一些關於學分的事 我發現我講錯了 我所引用的資料是學校網路上的 因為網路沒有更新 我也沒查清楚.所以在此更正. 那是91學年的資料. 然後.我去詢問後 95學年資料如下 外系學分承認畢業學分1/4 也就是37學分 但是附有但書 1.至外系修習與本系法律群修法律科目名稱相者.不予承認 如.政治系之行政法.金融系之保險法 2.軍訓.體育不列入畢業學分 3.若修習之外系科目與本系開設之非法律專業科目 (如.財政學.行政學)外系學分較多時學分視為與 本系相同 最後 系相對必修.合計98學分.至少應修64學分 組相對必修(法制)合計44至少應修20學分 大抵如此. 也錯請指教. 如果還有興趣.請上綜院北棟14樓系辦詢問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