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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06_LawLt 看板] 作者: pleas (半年為期) 看板: NCCU06_LawLt 標題: [公告] 陳洸岳老師物權課輔作業 時間: Sat Oct 27 01:46:23 2007 一、繳交日期:11/6(二)上課時 二、課輔日期:同日,6:30開始 三、課輔地點:另行公布 四、作業 一、甲與乙締結A地買賣契約,假先將其所有之A地交付與乙使用,過了十五年仍 未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則甲可否主張乙之移轉登記請求權已時效消滅,而 請求返還土地之占有?又,若甲移轉土地所有權與丙,則丙得否請求乙返還土地? 二、甲將一筆土地分割為A、二部分,將緊接道路之A部分售讓與乙,後已在將A部 分移轉與丙,不久,甲亦將部分移轉於丁,該B部分屬袋地性質,就土地通行,丁 得對何人主張何種權利? 三、相鄰、B兩地界線凹凸不齊,十分不利於土地之利用,久而久之,遂形成雙方 越界建築之狀態,如果一方土地所有人之繼承人請求他方所有人拆除其越界部分 建築,他方可否拒絕?又如雙方有意解決此一長期不確定的爭議,有何較妥當的方 法,請簡單說明。 四、就他人已登記之土地,可否因時效而取得地上權?又因時效完成,而經登記為 地上權人者,對土地所有人應否支付地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3.51.15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3.5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