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今天晚上課輔的最後
在講到繼續性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的問題時
就無權占有被害人主張不當得利的部分
多數說是採取時效受第126條之影響所以為五年的見解
但是陳洸岳老師則認為不應受影響
所以是「十五年」!
因此那個例題如果採陳洸岳老師的見解
則十年無權占有的不當得利都可以請求返還了
大家注意一下喔~
很不好意思我忽略了老師的這個暗器,不幸中標...
也感謝同學在下課時的提醒~~
批ㄝ思:這學期很謝謝大家的配合
好多同學也都很用功,讓我獲益良多
希望期末考大家都能順利歐趴,過好年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