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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今天晚上課輔的最後 在講到繼續性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的問題時 就無權占有被害人主張不當得利的部分 多數說是採取時效受第126條之影響所以為五年的見解 但是陳洸岳老師則認為不應受影響 所以是「十五年」! 因此那個例題如果採陳洸岳老師的見解 則十年無權占有的不當得利都可以請求返還了 大家注意一下喔~ 很不好意思我忽略了老師的這個暗器,不幸中標... 也感謝同學在下課時的提醒~~ 批ㄝ思:這學期很謝謝大家的配合 好多同學也都很用功,讓我獲益良多 希望期末考大家都能順利歐趴,過好年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