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老師討論後,
本次期中考範圍為妨害自由罪章、妨害名譽罪章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章
不考妨害秘密。
財產法益的部分,全部置於期末考。
另外,因為有同學希望能看一些妨害電腦使用的判決,
我找了兩個比較典型也比較短的判決,
同學可以去找來看看,俾利於與老師上課的觀念作比較。
96,訴,165
95,簡,3066
用圖書館資料庫進入法源就可以找到了。
又因為這次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會考,
所以請同學務必把老師上課所說的觀念加以理解,
沒筆記的快去跟有筆記的借吧....
最後關於上課地點
原則上一樣都在14樓的研討室,
0206是我用來備用的....就是為了避免上次的那種情形....
上次讓同學白等又跑來跑去的令我相當愧疚orz
so 以後上課請都去14樓,如果發現14樓沒人,
門又緊閉的話,請往0206移動,謝謝。
有疑問或是需要幫忙的地方
歡迎寫信給我^^
又或者你覺得寫信實在不清不楚,
我每天中午以後都會在總圖四樓,
走一走一定會看到我,直接來問我也可以的。
Aka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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