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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很不幸的,我們要開始寫作業了== 繳交的時間是下次課輔的時候 ----> 六月四日 共有四題,先跟大家說明一下, 第一題會牽涉不完全給付跟瑕疵擔保競合 大家只要寫''不完全給付''的部分即可 當然有興趣的同學也可以著墨 課輔時我也會提一下。 以下是題目: 一. 甲向甘心電子(下稱乙)購買熱門遊戲機Wii,該機印有知名棒球 選手王小民肖像,乃全球限量唯一一台。雙方約定於九十六年六月 四日交付。惟在交付前一天,乙打包時一不小心,刮傷了Wii的表面, 使其外觀受到影響。試問:(一)甲得主張何權利?試以該刮傷可、 否修復分別回答之。(二)又,如果該刮痕是在甲、乙訂立買賣契約 之前即已存在,同樣也是因為乙的疏失所致,但甲在訂約時沒有看清 楚,乙也隱瞞不說,甲有何權利得主張? 二. (一)甲對乙有新台幣二百萬元之債權,甫屆清償期。乙為脫產逃債, 與丙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其所有土地十筆,以買賣為原因, 將所有權移轉登記與丙。丙再將其中價值三百萬元之五筆土地, 出賣與知情之丁;另價值一百五十萬元之五筆土地,出賣與不 知情之戊,均經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甲知悉上情後,應 如何主張權利? (二)承上題,倘若乙、丙間非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是乙以相當低 廉之價格將所有土地十筆,出售與丙。丙隨即將其中價值三百 萬元之五筆土地,出賣與知情之丁;另價值一百五十萬元之五 筆土地,贈與不知情之戊,均經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試 問,甲又應如何主張權利? 三. A駕駛計程車與B駕駛之發財車對撞,波及路人甲,致甲受有重傷,支 出醫療費100萬元。車禍鑑定結果,A對事故之發生有百分之三十的過 失,B有百分之七十的過失,A係受僱於C車行,B係受僱於D公司,車 禍發生時,A、B均係執行職務。試問甲得否請求A、B、C、D連帶賠償 其所受之損害100萬元? 四. 甲將其對乙之金錢債權10萬元讓與予丙之後,甲再向丁表示對乙有金錢 債權10萬元,但因需現金使用,故願以8萬元出賣,丁不疑有他,表示 同意,並支付8萬元予甲。丁隨即向乙表示已受領甲之債權,並提出其 與甲間之債權讓與之書面。三個月後,在該債權屆至清償期時,丁即請 求乙給付,乙果為清償,丁亦受領之。試問: (一)乙所為之清償,其法律效果如何? (二)丙對丁有何權利可得行使? (三)丁對甲有何權利可得行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3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