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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06_LawLt 看板] 作者: StevenWa (浪漫的理想主義者) 看板: NCCU06_LawLt 標題: [情報] 法官私知之可利用性 時間: Thu Nov 27 17:16:56 2008 P.S. 1、以下內容同學可以增補到「民事訴訟法講義第四回」中 2、這四個題目就是日前老師在課堂上所提到的那篇「法官 私知」的文章,已發表在台灣法學第116期(2008.11.15)。 若同學需要,可以去影印部領取。 3、同學看過文章後,可以將每題的解答要點整理起來,在 放在講義當中。不過這個範圍期中考已經考過了就是了... ===================================================== <<專題研究:法官私知之可利用性>> 一、 甲法官審理某車禍侵權行為事件,赫然發現其於案發時適在現場 購物,目睹當時被告確為駕駛人,且有闖紅燈情形,但原告對於 闖紅燈一事未予主張,問:承辦法官能否於裁判書中審酌被告有 闖紅燈一事? 二、 乙法官審理某遷讓房屋事件,見該屋址適位在其上、下班途中, 乃於某日下班時,臨時停車前往該房屋地址查看該屋使用情形, 問乙法官可否將其所見情形於判決中審酌? 三、 丙法官於審理某離婚訴訟中,發現兩造曾因刑事傷害事件對簿公 堂,而丙法官適為該刑事案件之承審法官,因而得知兩造間部分 傷害或婚姻破綻情事,若原告在離婚訴訟中對於部分傷害等情事 未加以主張,問:丙法官可否將該等事實納為裁判基礎? 四、 丁法官在審理某通姦、相姦侵權事件中,審理中某日在某汽車旅 館前,偶見被告二人自旅館內走出,就此一事實,而法官可否將 之作為裁判之基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0.2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