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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國防部95年度軍隊動員準備計畫規定,納編於編實動員、擴編動員及戰耗補充第1 梯隊之要員,於前1年年底前,採郵遞方式寄發動員召集令副本,旨在預知納編之動員部 隊、動員符號及報到地點等,請於收到後,先行詳閱相關動員訊息及應召員須知,以確保 個人權益,並妥善保管,無須立即前往部隊報到,當動員令生效時,可逕持動員召集令副 本向動員部隊報到,以提昇部隊編成速度。 二、 當國家遭遇緊急危難或非常事變時,層奉 總統核定動員令生效,國防部將運用電 視、廣播、報紙、網路及併用部隊幹部及輔導組織等方式傳達,屆時凡收到訊息之應召員 ,可持動員召集令副本逕向指定時間、地點報到,另勤區警員亦將動員召集令正本送達戶 籍所在地,以確保要員均能收悉相關訊息,依令前往部隊報到。如有符合召集規則第15條 規定之人員,請檢附證明文件,報經警察分局(所)層轉縣、市後備司令部(或動員管理 組)核定延期入營或不能應召。 三、 依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8條規定,後備軍人管理依戶籍地行之,故召集令均以戶籍地 郵遞及送達,若因故未於戶籍地居住,請撥空返回戶籍地領取,在郵遞招領期限內,請持 招領單向郵局領取,逾招領時限則轉請勤區警員追送,若仍無法送達則退回戶籍所在地縣 、市司令部(或動員管理組),請逕往洽領,若您的戶籍有遷徙,請速向戶政事務所辦理 異動變更,以避免產生違法情事。 四、 動員召集令副本係依年度以顏色區隔,以避免混淆,95年度動員召集令副本為淺黃 色,效期自95年1月1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如有遺失,可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後備司令 部(或動員管理組)申請補發。凡經核准緩召、逐次召集、儘後召集人員,請將動員召集 令副本繳回戶籍地縣、市後備司令部(或動員管理組)辦理註銷。 五、 依兵役法第37條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接受5項召集(動員、臨時、教育、勤務 、點閱召集),請勿混淆,年度內若需參加教育(或點閱)召集訓練,另會於召集前約40 天採郵遞方式寄達教育(或點閱)召集令(白色),請依指定時間、地點前往報到,如有 疑問請撥0800-202125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請參照第四點公告事項...將動員召集令副本繳回戶籍地縣、市後備司令部(或動員管理 組)辦理註銷。 ----------------------------------------------------------------------------- 不知道今年的有沒有這些條文,我手邊沒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50.58.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