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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clover1989 (Clover)》之銘言: : 會計學的梁嘉紋教授 : 聽說是個不錯的教授 : 但是選了好像就會衝到下學期的民法概要 : 所以想請問一下如果說這學期就有去修民法概要的話 : 有辦法抵掉我們下學期該有的必修民法概要的學分嗎 : 或者說...這樣的方式學校會接受嗎? 1.「民法概要」已為整開課程,請同學至全校整開課下選「民法概要」即可。 2.系上民法概要為必修課,三學分。所以同學僅能選三學分之「民法概要」 或是四學分(或以上)之「民法概要」 (可以多抵少,但不能以少抵多,並填寫一張「替代學分申請書」, 這和我之前請翰文 po 的有點出入,在此更正。) 3.以多抵少按註冊組規定, 不能顛倒修習,並且上下學期都必須修習且通過,方可承認此學分。 以上。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提出。 -助教 ※ 編輯: Beloved 來自: 140.119.79.106 (08/29 17:04)
hsuang:那選上學期的概 還是需要填單子 給主任簽名?? 08/30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