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anovaLin (Dandy_Shawn)
看板NCCU07_GID
標題[討論] 有修國關的同學
時間Sun Apr 13 19:20:13 2008
關於Int'l Relations: The Key Concepts那部分的譯文,茲以為在關於
European Union這一名詞解釋有些許應加以更正之處。條列如下:
一、譯文第一段(原文第一段)部分:
三柱架構應作“歐洲共同體”(超國家性質)、“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政府間性質
)以及“司法內政事務”(政府間性質)等譯名。
二、關於歐盟譯名組織架構:
(一)、the Council of Ministers應作“部長理事會”;
(二)、the European Parliament(EP)應作“歐洲議會”;
(三)、the European Commission(COM)應作“歐洲執行委員會”(執委會);
(四)、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uce(ECJ)應作“歐洲法院”。
以上等譯名,乃國內政府學界所常使用之譯名。此外,原譯文在羅馬條約那段所
出現之“歐盟理事會”、“歐盟執行委員會”等,恐有矛盾之處。其因“歐盟”一詞的
出現,應僅溯於馬斯垂克條約的簽訂而非羅馬條約的出現。
三、執委會的成員:
在譯文當中,介紹到各國在執委會的席次多寡,其應更正為一國一席。目前總數為
27席次。目前主席為Jose Manuel Barroso(葡萄牙籍),任期為2004-2009。此外,未來
關於機構改革方面,COM各事項的整合為趨勢,其一為效率問題,其二為並無存在太多的
議題領域。目前保加利亞負責消費者保護(Consumer Protection)、羅馬尼亞負責語言多
元化(Multilingualism),若未來更多國家整合進歐盟,恐使機構過度分支化。
四、歐洲議會成員與歐洲法院成員:
EP現今已增加為785席、ECJ為27位法官與八位陪審團成員。而關於EP人數,2007年
里斯本條約也將總數設定為750人,2009年將進行改選。
五、關於譯名的中譯部分,可參考“王泰銓 主編:歐洲聯盟條約與歐洲共同體條約譯文
及重要參考文件,台北市:翰蘆圖書,民95。”這本書。頁333-356有中英法德專有名詞
對照表。
六、關於考試部分:
適言兄,星期二就麻煩你的通天本領了,我也不想考國關。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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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185.25
推 saburo:林鼎為果然是歐盟專家 (受我一拜) 04/13 19:33
推 kcage:歐盟專家,果然沒有砸了淡江歐研的招牌!!多謝啦!! 04/13 21:41
推 kcage:據學長說:嗚嗚嗚喜歡考很冷門的名詞,越冷門越會出題! 04/13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