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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看釣魚台要變大危機要頭痛了! 總統府四點聲明竟然漏了, 日本嚴重違反「海洋法公約」十七條「無害通過」原則, 這次恐怕處理失當, 應該立即依「海洋法公約」三十條要求, 日本軍艦「立即」(immediately)離開我國領海。 其次、應在我國法院起訴日本行政官員, 要求民事與刑事賠償, 其所依據的是「領域管轄原則」, 由於犯罪地在釣魚台十二浬內,屬於我國領海因此我國法院具有管轄權, 民事部分須賠償漁民漁具與漁船之損失, 刑事部分實屬侵權行為又恐涉及違害其生命權,須進一步追究過失。 接著、涉及日本必須負國家責任, 一九二五年摩洛哥西班牙屬區仲裁案(Spanish Zone of Morocco), 仲裁員胡伯(Max Huber)指出:「所有具有國際性質的權利皆包含國際責任, 如果未盡相關義務,則責任的後果是要負擔補償」。 日本軍艦在我國領海撞沉我國漁船,違反「無害通過」原則, 實屬「國際不法行為」,依「國家責任公約」草案第一條: 「一國的每一不法行為引起該國的國際責任」。 而由於此種不法行為的「主體」(subject)是軍艦, 依「國家責任公約」草案第四條一項:「任何國家機關,…,其行為 應是為國際法所指的國家行為」, 因此日軍艦撞沉我漁船之行為可「歸因」(attribution)於日本, 援此,日本須負國家責任。 最後、鑒於對日之友好關係, 我方同意日本藉由道歉「解除」其國家責任。 天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3.77
kcage:今年外特應該必考這題吧~~~哈哈~~~ 06/13 10:49
kcage:不過,天立你說的無害通過指的是日本軍艦到我國領海? 06/13 20:14
yetii:對呀不是說一定不給日軍鑑過啦沒這麼小氣可是好歹要無害阿 06/13 20:51
※ 編輯: yetii 來自: 140.119.203.77 (06/16 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