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tii (yetii)
看板NCCU07_GID
標題我看是釣魚台危機了
時間Fri Jun 13 01:51:12 2008
首先、我看釣魚台要變大危機要頭痛了!
總統府四點聲明竟然漏了,
日本嚴重違反「海洋法公約」十七條「無害通過」原則,
這次恐怕處理失當,
應該立即依「海洋法公約」三十條要求,
日本軍艦「立即」(immediately)離開我國領海。
其次、應在我國法院起訴日本行政官員,
要求民事與刑事賠償,
其所依據的是「領域管轄原則」,
由於犯罪地在釣魚台十二浬內,屬於我國領海因此我國法院具有管轄權,
民事部分須賠償漁民漁具與漁船之損失,
刑事部分實屬侵權行為又恐涉及違害其生命權,須進一步追究過失。
接著、涉及日本必須負國家責任,
一九二五年摩洛哥西班牙屬區仲裁案(Spanish Zone of Morocco),
仲裁員胡伯(Max Huber)指出:「所有具有國際性質的權利皆包含國際責任,
如果未盡相關義務,則責任的後果是要負擔補償」。
日本軍艦在我國領海撞沉我國漁船,違反「無害通過」原則,
實屬「國際不法行為」,依「國家責任公約」草案第一條:
「一國的每一不法行為引起該國的國際責任」。
而由於此種不法行為的「主體」(subject)是軍艦,
依「國家責任公約」草案第四條一項:「任何國家機關,…,其行為
應是為國際法所指的國家行為」,
因此日軍艦撞沉我漁船之行為可「歸因」(attribution)於日本,
援此,日本須負國家責任。
最後、鑒於對日之友好關係,
我方同意日本藉由道歉「解除」其國家責任。
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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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03.77
推 kcage:今年外特應該必考這題吧~~~哈哈~~~ 06/13 10:49
→ kcage:不過,天立你說的無害通過指的是日本軍艦到我國領海? 06/13 20:14
→ yetii:對呀不是說一定不給日軍鑑過啦沒這麼小氣可是好歹要無害阿 06/13 20:51
※ 編輯: yetii 來自: 140.119.203.77 (06/16 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