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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應是違反憲法與國際法的 不過目前我國的憲法還沒有那麼進步 對於定讞的執行問題 主張應執行的觀點就我看來就是一種階級的歧視 一個擁有資本與能力的人被定讞死刑 一定會盡其所能的維護自己的生命 甚至不惜挑戰公權力 屆時就會出現私人武力甚至恐怖行動的大對抗局面 目前沒有這種顧慮豈不是一種對中下階級的歧視嗎? 如果有機會活下來誰不想活下來呢? 國家法律的有效性是因為其道德的目標 一個人如果沒有生命又如何去追求道德的目標呢 所以我認為主張死刑者就是一為歧視 (除非主張死刑者接受即使被受刑人報復也應該執行死刑的觀點) 也因為死刑是一種歧視而失去其道德的論據 所以請不要再以道德的目標作為主張死刑的依據了 死刑唯一可以正當化的理由是維持社會的秩序 而不是道德上的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29.72
jaibaby:違反國際法是因為? 03/11 20:57
binbin0114:那些被害人的人權在哪? 03/12 02:18
kingoffighte:說真的這篇文完全不知所云 03/12 21:39
kcage:請問死刑為何違反我國憲法?! 03/13 09:20
jokemaster:Hi 天立 03/15 18:09
yetii:嗨好久不見阿 03/15 18:11
yetii:世界人權宣懸言第三條: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life 03/15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