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CCU07_LawA 看板]
作者: StevenWa (StevenWa) 看板: NCCU07_LawA
標題: Re: [民訴] 98上姜世明老師民事訴訟法課輔第十三次
時間: Mon Dec 28 20:35:30 2009
※ 引述《StevenWa (StevenWa)》之銘言:
: 一、時間:
: 下週二(12月29日)中午12點30-14點
: 二、地點:
: 大勇106號教室
: 三、課輔講義:
: 請欲出席本次課輔的同學,於『下週二上午』,再去影印部領取重點講義民事訴訟法
: 第十一回:主觀的複雜訴訟型態~共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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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天的講義有兩種版本,一種是「追求程序利益型」,只有收錄11個案例類型,一種
是「追求實體利益型」,頁數高達70多頁,同學請自行決定,要在影印部拿哪種。
二、時間關係,明天也只會講那十一種案例類型,共同訴訟的學習,就如同各位大一學習
刑法總則「客觀歸責」單元一般,請掌握案例類型,11種最重要的類型,先po出來,同學
可以先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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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共同訴訟單元重要之案例類型
案例類型一:連帶債務
甲於民國96年1月1日死亡,問: 如甲遺有債務200萬元,債權人戊先以乙為被告,訴請乙
清償,但經法院以該債務業經乙全數清償而消滅為由,判決戊敗訴確定。嗣後,戊復以丙
為被告,訴請丙清償。於該訴訟中,戊隱匿前述乙、戊確定判決之事實,而丙則表明乙亦
應繼承系爭債務。乙、戊之前訴訟確定判決對丙之效力為何?受訴法院就戊、丙之訴訟,
應如何審理及判決?(12分)(98司法官)
案例類型二:代位訴訟
甲對乙提起訴訟,主張甲對丙有一千萬元借款債權已屆清償期,同時丙對乙有一千萬元貨
款債權,丙怠於收取,又於此貨款債權以外丙別無其他財產其因此甲代位丙起訴,以乙為
被告,訴請支付貨款一千萬元其請分別就以下三種情形說明分別說明之:
(一)若其法院審理結果,認定甲對丙其借款債權不成立,法院應如何判決?該判決確定者
,其效力如何?
(二)若法院以丙對乙一千萬元貨款債權不存在,判決原告之訴無理由確定,該判決效力是
否及於丙?
(三)若丙若對甲主張借款債權不若立,其對乙自其請求支付貨款一千萬元,求助於律師,
請以丙其律師立場提供其法律律意見。(96北大法研)
案例類型三: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乙積欠甲新台幣三百萬元,屆清償期卻不為清償,並且為達脫產之目的,將乙名下之房屋
一棟贈與並移轉登記於丙。甲遂依據民法第244 條,以乙丙為被告,請求撤銷乙丙間之所
有權移轉行為。第一審法院判決原告甲勝訴,僅乙提起上訴。請問:此上訴之效力是否及
於丙?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97三等書記官)
案例四:確認他人之間法律關係
乙以其所有之土地設定抵押權予丙,乙之債權人甲主張乙係為脫產而虛偽設定抵押權予丙
,起訴請求確認乙、丙間抵押權設定所擔保之消費借貸債權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不存在
。請敘明理由解答下列問題:
(一)甲提起之確認消費債權不存在之訴,如丙就該債權不存在一事並無爭執,甲得否僅以
乙為被告?
(二)甲如以乙、丙為共同被告,所提起之確認消費借貸債權不存在之訴,經第一審法院判
決乙、丙敗訴,僅乙提起第二審上訴,其效力是否及於丙?(93律師)
案例類型五:民法§821返還共有物之訴訟
甲乙丙丁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為十分之一、十分之三、十分之四、五分之一,該地價值
逾億,若該地為戊所無權占有,甲欲起訴請求戊返還該地,乙表示同意,丙反對,丁所在
不明,若甲乙一起詢問於您,應如何處理,問:
(一)為甲乙利益考慮,您會建議其以何人為原告,較符合經濟?
(二)若甲乙執意一同起訴,問起訴聲明如何寫?
(三)若於一審中,原告甲乙之訴被駁回,若甲提起上訴,其效力是否及於乙?若甲上訴後
,自行撤回上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二、X1、X2 及X3 起訴將Y 列為被告,聲明求為判如「Y 應將A 地返還予公同共有甲全體
」,陳述之事實及理由略為:X1、X2、X3及X4 共同繼承A 地如,X4 未經X1、X2 及X3 等
三甲之同意,逕自將A 地出租予Y,並將該地交由Y 占有使用,事如X4 拒絕與X1 等三甲
共同起訴請求Y 返還A 地等語。對此,Y 則抗辯:
原告X1 等三甲之起訴,未先如X4 之同意;況且,X4 係徵如X1 等三甲同意如如與Y 訂租
約,所以Y 有租賃權,原告之訴應無理由云云。試說明相關規如及法理依據,回答下列問
題:原告之起訴是如欠缺當事人適格?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97台大法研)
案例類型六:分割共有物之訴
甲以乙為被告,請求法院就甲乙繼承之土地予以判決分割。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後,,丙
主張其亦為系爭遺產之繼承人,而以甲乙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系爭土地,試問:
法院應如何處理?(96政大法研民事訴訟法第四題)
案例類型七:確認共有土地通行權
丁主張其於甲乙丙共有之土地上有通行權,遭甲否認,乙丙未有任何表示,丁如欲起訴確
認在該土地上有通行權存在,應以何人為被告?
案例類型八:以主債務人與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Y於95年5月1日以Z為保證人,向X借貸新台幣300萬元,約定應於96年5月1日清償,惟
Y、Z屆期均未清償,X乃欲起訴請求清償。試問:
(一)X得否僅以Y或僅以Z為被告,起訴請求清償?
(二)X如以Y、Z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清償,如Y承認借貸之事實,及邀Z為保證人之
事實。而Z則否認Y保證之事實,則法院是否應以Y所承認之事實,判決Y、Z敗訴?
(三)該訴訟本案終局判決,有無出現Y敗訴,Z勝訴之可能?(98東吳法研民法組)
案例類型九:主張共通、證據共同原則
甲將其相連之數間平房分別出租與乙、丙、丁、戊。由於承租人乙等皆數月未繳房租,甲
乃以乙、丙、丁、戊等為共同被告提起給付房租之訴訟。於言詞辯論時,乙主張:「其所
承租的平房屋頂嚴重漏水,經承租人乙等定期催告修繕,甲置之不理,乃由乙及丙、丁、
戊出資僱工修繕,支出之費用足可抵數月房租」。同時提出四人具名之催告函及修繕費用
收據,丙則主張:「就是這理由不繳房租」。而丁則默默不語。戊則極力主張:「房租都
按月交予甲」。試問:乙以上之事實主張及證據的提出,對丙、丁、戊各有何種訴訟上的
效果?(25 分)(92司法官)
案例類型十:命強制追加為原告之程序機制(民事訴訟法§56-1)
一、甲1、甲2、甲3、甲4 與甲5 五兄弟均住台北市,共有一塊座落於台中市精華地段之
A 地,持分各為五分之一。甲1 因有長期移居國外之打算,遂思考結束與其他兄弟共有土
地之關係,以便將來進行土地之處分。未料甲1 與其他兄弟商議之結果,甲2 與甲3雖然
對於協議分割土地一事,表示不置可否,甲4 與甲5 兩人則強力反對。甲1 遂以反對最力
之甲4 與甲5 兩人為共同被告,起
訴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問:若甲2與甲3表明因不願見到兄弟失和,拒絕成為本訴之當事
人。原告甲1 與受訴法院本應如何處理本訴?(97成大法研)
二、甲和乙共同發明某項新太陽能電池製造技術,並共同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方法專利。但
智慧財產局於審查時認為甲、乙申請之專利權範圍與丙稍早所獲得之電池製造方法專利權
相似,因此以不具進步性為由駁回甲、乙之申請。甲、乙不服該駁回處分而依法共同提起
訴願,但其訴願後亦遭駁回。甲不服駁回之訴願決定而欲提起行政訴訟。但乙認為行政訴
訟獲得勝訴之可能性太低而不願和甲共同起訴,因此甲乃單獨於法定期間內向管轄法院提
起行政訴訟,請求將駁回申請之處分和訴願決定撤銷,並命被告機關應做出核准專利之處
分。試問:甲之訴當事人是否適格?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請讀者參考和民訴法§56-1
類似的行政訴訟法§41,張文郁,小月旦,第82期。)
案例類型十一:主觀預備合併之訴
A1、A2、A3、……A15等人,係漁會會員,在某年年終,會長舉辦旅遊活動,由漁會理事
長與甲旅行社(X、Y、Z三人合資,由X充當執行業務負責人)簽訂旅遊契約,由旅行社安排
搭乘由F駕駛之遊覽車,前往目的地。途中F打瞌睡而發生車禍,造成A1身體受傷、醫藥費
損失十萬元及精神痛苦、A2衣服破損,該物價值五百元、A3之皮箱丟失,該物價值五千元
,身體受傷,支出醫藥費三十萬元、……A15死亡(繼承人a,b,c)。問:若您係漁會之法律
顧問,理事長急電請您協助處理法律問題。問:若您所建議之起訴方式,乃列所有人為原
告,但對於遊覽車司機之雇主係P或Q不能確定時,您會建議列何人為被告?或提起何類型
之訴訟?其考量因素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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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evenWa 來自: 61.229.157.97 (12/30 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