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CU07_LawC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NCCU07_LawA 看板] 作者: StevenWa (StevenWa) 看板: NCCU07_LawA 標題: [課輔] 98上許政賢教授民事訴訟法課輔第三次 時間: Fri Oct 16 15:54:13 2009 大家好,相關事宜報告如下: 一、時間: ◎下週二上午10點30-12點 ◎我們以後課輔,改用解題來帶觀念的方式來做說明,解題的素材以研究所 、國家考試的題目為主。以下為這周要帶大家解的六個題目,請同學列印帶 來教室,若能事前看過更好。 二、地點: 綜合院館107號教室。 ==================================================================== 一、事務所指導律師收發e-mail,收信了: 「大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認為被告對我有不當得利,對我影響新臺幣7 萬多元。 幾個月前,我不想花太多錢,預繳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沒有請律師代寫訴狀或出庭, 向被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遞狀起訴及聲請調解。請求返還不當得利7萬多元。被告未提 出任何訴狀、聲明及陳述。第一審法院(地方法院)未開庭進行調解,也未開庭進行證 據調查及言詞辯論。判決如下: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 元由原告負擔。大 律師是否可以告訴我:什麼是「當事人進行主義」?什麼是「言詞審理主義」?被告未提 出任何訴狀、聲明及陳述,第一審法院(地方法院)未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是否可以判 我敗訴?請大律師提供法律知識,謝謝!」您,如為事務所實習律師,事務所指導律師 派給您處理,請問您要怎麼處理?並請深入淺出地闡述答覆之。(97律師) 二、何謂「公開主義」?其內涵、在現行法之表現條文以及違反之效果分別為何?試分別 說明之。又法院可否將社會矚目之民事案件在民事法庭開庭之實況,准許電子媒體實況轉 播?亦請試抒己見。(96東吳法研) 三、甲駕駛大客車於下坡路段肇事,致乘客乙等受到傷害。於損害賠償訴訟中,乙等以 「甲與隨車員聊天」、「超速駕駛」為攻擊之焦點,主張甲有「過失」。法院就上述焦 點事實無法獲得心證,乃依據證據調查所得酒測的結果,甲當時酒精濃度高於法定值甚 多,而認定甲有「過失」。問:法院如此之認定,有無違背辯論主義之原則?(92高考法 制) 四、A有限公司經營運送業務,主營業所設在台中市,屬台中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其負責 人甲的住所地為彰化縣員林鎮,屬彰化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因客戶B股份有限公司(主營 業所設在雲林縣斗六市,屬雲林地方法院管轄區域;負責人乙的住所在彰化縣鹿港鎮, 屬彰化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尚未給付前年10月委託A公司運送二批貨物的費用,以及另一 客戶丙(住所地在彰化縣鹿港鎮)當未給付前年12月委託A公司運送一批貨物的費用。今甲 以自己為原告,以B公司及丙二者為共同被告,向彰化地方法院起訴,請求被告分別給付 A公司上開積欠的運送費用及遲延利息。甲的起訴有無不合法之處?(96律師) 五、甲與乙(二人住所均在台南縣)在台東市謀議以病毒郵包傷害住所在桃園市之丙,甲與 乙在屏東市購買相關材料後,在高雄市某旅館組裝完成並於該市某郵局寄往丙位於台北市 之公司,丙收到後被爆炸所射出病毒感染,健康受損。若丙以甲為被告在桃園地院起訴請 求損害賠償,甲抗辯桃園地院無管轄權。問:其抗辯是否有理?(姜世明,月旦法學教室, 52期。) 六、甲(住所:臺南市)主張,A有限公司(以下稱A公司,主營業所:臺南市)對甲的30 0萬元S債權,已經因抵銷而消滅,要求A公司塗銷其在甲所有的L地(座落:高雄市苓雅區 )上設定以擔保該S債權之抵押權登記,遭A公司否認及拒絕。甲遂以A公司為被告,向臺 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該A公司的S債權不存在及塗銷該300萬元的抵押權登記。在第 一次言詞辯論期日,甲及A公司的董事長乙(住所:臺南縣永康市)親自出庭為本案言詞 辯論;當日,乙以A公司名義,特別委任律師丁為訴訟代理人。在A公司改由丙任董事長後 ,受訴法院如期進行原定的第二次言詞辯論期日,A公司由乙代理出庭,甲親自出庭。言 詞辯論終結後,受訴法院判決原告全部勝訴,並分別對原告甲及丁送達判決書正本。試問 :本案所進行的程序,有無不合法之處?(98律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55.183 ※ 編輯: StevenWa 來自: 61.229.155.183 (10/16 15:5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55.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