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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07_LawA 看板] 作者: StevenWa (StevenWa) 看板: NCCU07_LawA 標題: [課輔] 98上許政賢教授民事訴訟法課輔第五次 時間: Tue Oct 27 23:15:51 2009 大家好,相關事宜報告如下: 一、時間: 下週二(11.03)上午10點30-12點 二、地點: 綜合院館107號教室。 請同學帶上次沒講完的題目過來,另新加以下題目,涉及管轄、當事人的部分,同學可以 先看、研究一下。(迴避的部分,因許師上課沒有特別強調,所以我們這邊順應省略這部 分的說明,或日後有時間,再和各位作補充。) ============================================================================= 一、試解答下列有關管轄權之問題: (一)管轄之意義為何?又管轄權與審判權有何不同? (二)原告向甲法院對被告提起訴訟,甲法院審理結果,認為管轄錯誤(違背一般管轄) ,問甲法院應如何處理?倘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就本案為辯論,其結果將有何 不同? (三)第一審法院就違背專屬管轄之事件,誤為實體上判決,敗訴之當事人對之提起第二 審上訴,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倘第二審法院仍誤為實體上判決,上訴第三審後,第 三審法院應如何裁判?(98三等書記官) 二、甲起訴請求返還借款一百萬元,由於乙在甲起訴前已死亡,乙之唯一繼承人丙遂出 庭應訴,並為實質之攻擊防禦,假設經過數次之庭期審理後,第一審法院始發現乙已死 亡之事實,應如何處理?(黃國昌,小月旦,35期。) 三、甲死亡,遺有妻乙即未成年子女丙、丁,乙並懷孕在身。甲之好友為其組成治喪委 員會,公推戊為主任委員,己為執行長治喪。己以治喪委員會名義辦理喪事,對葬儀社 庚負債新台幣(以下同)二十萬元,於辦畢喪事後不為清償。問下列各種情形之效力(包 括訴訟合法與否及有無理由)? (一)庚對乙、丙、丁及乙之胎兒提起請求提起請求清償二十萬元債務之訴。 (二)庚對戊請求清償二十萬元債務之訴。 (三)庚對已提起請求清償二十萬元債務之訴。(92年高考法制) 四、張三向設於台北之大明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及其高雄分公司各購買機械一批, 均未付款,因張三居住高雄,乃由大明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向高雄地方法院起訴,請求 張三給付積欠總公司及高雄分分司之貸款予原告,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大明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就本件訴訟有無當事人能力? (二)就本件訴訟有無當事人不適格之問題?(95司法官) 五、下列案例,法院應如何處理? (一)原告甲以乙獨資經營「青山無線電器行」而占有其所有之房屋為由,以「青山無線電 電器行」為被告,乙為被告法定代理人,起訴請求被告返還房屋。 (二)甲、乙共同合夥經營青山飯店,向丙訂購石斑魚共積欠三十萬元,請以己見說明丙應 以何人為被告起訴請求清償貨款?(96政大法研) 六、試附理由扼要解答下列問題。 (一)本(98)年度甫新設立之祭祀公業涉訟時,有當事人能力否? (二)失蹤人欠債未償,洽其財產管理人,亦相應不理。債權人應對何人提起給付之訴,其 被告始為適格? (三)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所生權義 事項涉訟時,是否有訴訟能力?(98司法事務官) 七、甲主張伊為乙打傷,訴請乙賠償損害。乙抗辯打傷甲之人為丙,與乙無關,故甲應以 丙為被告,始為適格之當事人云云。經法院審理結果,認定甲確為丙所打傷,乃以當事人 不適格為理由,判決駁回甲之起訴。查法院判決所持之理由,是否正確?試附具理由說明 之。(98三等書記官) 八、何謂當事人適格?下列情形是否當事人適格? (一)甲、乙、丙三人共有土地,乙不同意分割,甲遂以乙為被告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堦 (二)甲基於買賣契約,訴請出賣人乙移轉登記土地給甲,訴訟中乙將土地過戶登記給丙 。甲仍對乙繼續訴訟。 (三)已被宣告破產之甲對於應收歸破產財團之債權起訴請求乙清償債務。 妷 (四)乙作假買賣脫產給丙,甲對乙提起撤銷詐害債權行為之訴訟。(98關稅法務) 九、甲於民國96年1月1日死亡,問: (一)如甲遺有土地一筆,經甲之繼承人乙、丙訴請法院判決分割確定後,丁主張其為甲婚 外情所生子女,且提出甲生前按月撫育事實之證據資料,以乙、丙為被告,起訴請求法院 判決分割該筆土地。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堦 (二)如甲遺有債務200萬元,債權人戊先以乙為被告,訴請乙清償,但經法院以該債務業經 乙全數清償而消滅為由,判決戊敗訴確定。嗣後,戊復以丙為被告,訴請丙清償。於該訴 訟中,戊隱匿前述乙、戊確定判決之事實,而丙則表明乙亦應繼承系爭債務。乙、戊之前 訴訟確定判決對丙之效力為何?受訴法院就戊、丙之訴訟,應如何審理及判決?(98司法 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58.14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58.140